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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西南实践

发表时间:2026-01-22 来源:中国档案报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为确保婚姻法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部署,中共中央西南局积极响应,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婚姻法知识,破除封建思想束缚,树立社会新风,推动社会进步。

破旧立新重塑婚姻制度

西南地区解放后,封建婚姻制度虽然失去了政治、经济基础,但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等陋习仍根深蒂固,彻底变革旧的婚姻制度迫在眉睫。婚姻法的颁布,将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中解放出来,有力保障了其合法利益,是铲除封建残余、推动妇女解放的里程碑。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西南地区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1951年10月30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广大群众中开展普遍有效的宣传教育,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危害,宣传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优越性,使婚姻法深入人心。重庆市开始试行新式婚姻登记,许多居民领到新式结婚证书,上面印有“双方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等字样,彰显了婚姻自主的原则。离婚登记也同步实施,众多封建婚姻的受害者依法解除旧式婚姻关系,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随着婚姻法的推行,人民群众逐渐接受新式婚姻观念,妇女法治意识增强,婚姻自由、寡妇再嫁、童养媳回家等迭见层出。然而,封建思想的顽瘴痼疾仍在部分干部与群众中挥之不去,导致婚姻法的贯彻工作难以全面深入。1952年3月8日,邓小平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六十五次行政会议上指出:“目前在西南来说,所有一切斗争都必须服从反封建。”“反封建思想(包括婚姻问题)是一个长期教育问题”,强调要“以宣传婚姻法为主题,清算封建思想”。

1953年3月4日,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为响应中共中央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部署,发布《关于认真执行中央贯彻婚姻法指示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大规模婚姻法宣传和执行情况检查。

旋即,宣传贯彻活动在西南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截至1953年3月26日,西南地区已培训基层干部、调解员、妇女代表、宣传员等近20万人(据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关于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综合情况的报告》);印发了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和各种宣传品,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工厂、机关、学校发放;运用报纸、刊物、画报、连环画、报告、座谈、广播、说唱、戏剧、电影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制知识。例如,1953年3月26日,昆明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编印了花灯剧《王玉凤、刘双锁小两口写信》剧本,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法律精神浸润人心。在短短几年间,婚姻法颁布实施彻底涤荡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积弊,树立起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

惩前毖后捍卫法律尊严

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邓小平等西南局领导要求干部继续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邓小平注意到一些干部进城后滋生了享受思想,闹离婚另寻新欢等现象时有发生。1950年6月6日,他在中共重庆市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作了《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的报告,明确指出干部婚姻上的问题:“现在到处在闹‘改组’。这种人往往引婚姻法作根据,说婚姻法上规定有婚姻自由,于是不管政治条件,不管儿女幸福,不管道德不道德。”“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

1952年,邓小平收到妇女丁某的诉状,控告其丈夫李某犯重婚罪。丁某原是山东解放区某乡干部,系时任西南某县县长李某的妻子。李某调任县长后,竟伪造县法院证明和公函,在骗取其原籍县法院开具离婚证明后,威逼城内一名年轻姑娘与他结婚。丁某因长期未获丈夫音讯,遂携女儿千里寻夫,几经周折方知李某已“再婚”。李某自恃手握权柄,不仅拒绝与妻女相认,还诬指丁某患有精神病,派人将妻女押出县城并实施监视。丁某性情刚烈,设法摆脱监视后,连夜赶赴西南局机关驻地重庆,向邓小平上书鸣冤。

邓小平认为,李某是“婚姻改组”的典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立案审理,并利用这一案件,教育西南地区的党员干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

1953年1月2日,李某案在重庆铁路局大礼堂公开宣判,西南局和重庆各级党政军机关代表近2000人旁听了庭审。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宣布,经审理查明,李某犯重婚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新华日报》开设的《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专栏对此案进行了连续报道,有效消除了李某案的恶劣影响。这一案件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增强了婚姻法的公信力,对普及和贯彻执行婚姻法,起到极大的教育示范作用。

清弊昭法奠定社会新基

从包办婚姻到自由恋爱观念的转变,从干部违法受严惩到群众拥护婚姻法,这些变化勾勒出一幅婚姻制度演进的生动图景。婚姻法在西南地区的宣传与推行,不仅是一场深刻的法律普及实践,更是一次彻底的反封建社会变革。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与旧式家庭关系的根基,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现代法律原则成为社会共识。

通过广泛而持续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长期受压迫的妇女,逐渐认识到婚姻法对于个人命运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在婚姻法的保障下,她们逐渐从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在家庭和社会中取得平等地位,成为新社会的积极建设者。最终,封建婚姻制度被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所取代,这一变革推动了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与新式婚姻观念的普及,为西南地区的社会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作者:向嘉  王青青

(文中所示档案为重庆市档案馆馆藏)

网站编辑:赵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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