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仁:组织化推动“板下种桑” 蹚出乡村振兴共富路
薛鹏飞 金希杰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运用光热资源优势,把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与发展资源经济、提升新质生产力结合起来,以组织化方式统筹推进“板下种桑”,探索光伏板下栽桑养蚕“林光互补”新模式,有效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实现了群众、企业、集体多方合作共赢,走出了一条乡村振兴共富路。
主动思变求变,党组织“守初心”为群众致富“出点子”。永仁县委在“四下基层”调研中发现,一方面,光伏企业用地量大、租赁时间长,且需承担复垦复绿、清理经营区枯枝树叶及枯草等工作,光伏板下“结余”土地不仅难利用还成为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随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不断深入和蚕桑产业的蓬勃发展,桑树种植用地需求增大和可用土地总量不多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此,永仁县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动员企业以较低价格把光伏板下适宜种桑树且应当开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乡镇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流转后企业无需安排专人管理地块。这样既能较好地降低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轻负担,实现专心抓建设、专心抓发电;也让全县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赢得了1.05万亩的光伏板下土地,实现了企业发展减负、地方发展增效双向奔赴,“板下种桑”的新发展模式应运而生。
凝聚发展合力,党组织“用匠心”积极牵头“搭台子”。积极推行“党组织+龙头企业+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实行“上发电、下种植、党组织来做中间人”,村级党组织领办蚕桑专业合作社,组织蚕桑专家、养蚕能手等技术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全周期指导,帮助群众发展蚕桑产业。坚持“服务群众、让利于民”原则,以乡镇平台公司(合作社)为引领建成“板下桑园”1660亩,以较低价格把桑园租给有栽桑养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县委、县政府持续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合,帮助企业招商引资,签约3万亩优质茧生产及生丝精深加工扩建项目,推动企业生产技术提质、消化能力扩容,为“板下种桑”全产业链发展腾出足够空间,同时,带动全县3300余人就近就地就业。坚持党员先行示范,通过建立“支部引领、头雁带领、班子带头、党员带动”的“一引三带”机制,把懂技术、敢探索的村组党员组织起来,培养“板下种桑”引路先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探索效益共享,党组织“筑同心”走出共赢“好路子”。承租群众实现增收。乡镇党委统一流转、集约化标准化管理土地,降低群众租地费用;龙头企业对交售“板下桑”蚕茧的农户按量补助;种桑农户可通过养蚕卖茧获得收益。通过减少地租金、获得补助金、增加销售金的“一减一补一增”,2024年辐射带动全县栽桑养蚕户年均增收1.2万元。
集体经济提档增速。一方面,把1660亩“板下桑园”租赁给有意愿养蚕的群众,村集体可获得租金46.7万元;另一方面,龙头企业按照“群众每交售1公斤蚕茧给予村集体1元协调服务费”的标准付款,村集体当年可获8.3万元。通过这两种方式,村集体经济每年可增收55万元,待丰产期后村集体经济预计每年可增收达到78万元。
健全机制实现普惠。村集体通过“板下种桑”有了收益后,结合乡镇平台公司(合作社)、村集体、群众等主体在“板下种桑”中的要素、贡献等情况,秉持“让群众和集体获利、保证平台持续正常运转”的原则,探索“343”利益分配机制,即:30%用于结合乡镇平台公司(合作社)保运转,40%用于村集体发展群众公益事业,30%用于帮扶救助万元以下的乡村低收入家庭,真正让“板下种桑”形成的“阳光红利”惠及更多更广泛的村集体和群众。
(作者单位:云南楚雄州委组织部)
网站编辑:孟雅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