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全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王雷 黄正平
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知行合一,务求实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提供了科学指引。
答好“政绩为谁而树”之问,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党的一切工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答好“树什么样的政绩”之问,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政绩最终要体现在推动发展的成效上。党员干部要追求的政绩,必须是全面的、实在的、经得起检验的政绩,而不是片面的、空洞的、昙花一现的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挥棒,把发展质量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答好“靠什么树政绩”之问,始终弘扬实干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正确的政绩,从来不是靠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干出来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坚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纸上谈兵”“数字政绩”,真正把功夫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锤接着一锤敲,一项接着一项干,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要在“知”与“行”的统一上下功夫,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抓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深刻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党性分析、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自我检视、自我剖析,主动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不断锤炼坚强党性,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创造政绩是为了造福人民,而不是为了给自己树碑立传,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优化政绩考核,树立鲜明导向。有什么样的考核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要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综合运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评价干部的政绩。要注重考核内容的全面性,既看经济指标,也看民生指标、生态指标、安全指标;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发展成果,也看发展成本与代价。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真正让坚持正确政绩观、创造实实在在业绩的干部受到褒奖、得到重用,让那些搞形式主义、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警醒、没有市场,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做好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干部管理工作各环节,以法规制度保障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细化激励和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与高质量发展指标衔接的薪酬、晋升体系,让愿意打基础、利长远的干部不吃亏。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让敢于担当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坚持思想引领、考核引导、制度约束多措并举,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要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从制度机制上保障正确政绩观落到实处。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时代干部管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实践样态与优化路径研究”(2025SJYB124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分别系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通大学新时代理论武装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
网站编辑:王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