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依规治党
吕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2026年6月召开的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将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核心要义系统凝练为“十四个坚持”。在这一逻辑体系中,“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位列分论之首,“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位列分论之末,两大重要论断首尾呼应,形成逻辑闭环,清晰界定了政治建设的根本性统领地位与依规治党的长效性保障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实践,形成依靠党内法规承载党的政治主张、依托政治建设引领党内法规建设的实践范式,构成“中国之治”在政党治理领域独具特色的制度密码。
一、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的逻辑必然
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并非主观层面的治理选择,而是根植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贯通百年党建历史脉络、回应新时代管党治党现实命题形成的客观必然,可以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三重维度阐释其内在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核心标识在于其鲜明彻底的政治属性,政治性贯穿党的全部建设与各项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明,无产阶级政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根本政治使命,党的组织制度、行动规范与纪律约束,服务于巩固自身阶级立场、实现政治目标,不存在脱离政治属性的纯粹制度规范。列宁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提出依靠严格政治纪律统一全党行动,依托成文制度固化政治原则,搭建起政治原则制度化、制度规范服务政治目标的理论框架。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定位决定了其在党的建设全局中的统领地位,也要求其在依规治党实践中持续发挥统领作用。
党内法规姓党,政治属性是党内法规最根本的内在规定性,也是区分党内法规与其他制度形态的核心标志。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体现为各项规范内嵌鲜明的政治立场与政治要求。相较于规范性、程序性等派生属性,政治属性居于主导地位,规范设计、程序安排都要服从内在政治规定。党内法规承载着党的双重政治使命:一方面立足党的自身建设,回应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内在要求,保障全党坚守初心使命,保持思想统一、组织严密、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另一方面着眼治国理政实践,落实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使命任务,担负起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重任。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历史主题,党内法规持续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保障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稳步推进党的奋斗目标落地。
政治建设与依规治党形成政治统领与制度载体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一,政治建设确立了依规治党的根本价值标尺。党内法规不是中立、工具化的条文集合,而是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纪律的制度化表达,立规、修规、执规全过程的价值取舍、评判标准都由政治建设予以确立。脱离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容易简化为一般性管理手段,丧失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建设的本质方向。其二,依规治党为政治建设提供稳定长效的制度载体。严明政治纪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难以依靠短期集中教育、阶段性整治实现常态长效,必须依托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核心政治要求,固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条款,推动政治建设成果持续留存、政治标准可衡量、政治责任可问责。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决定依规治党全过程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二)百年管党治党实践印证客观规律
回望百余年制度化管党治党历程,一条清晰可验证的历史规律贯穿始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是孤立的制度工程,本质上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政治任务的政治工程。不同历史阶段,党内法规建设重心随形势任务持续调整。实践经验反复证明,坚持正确政治路线、紧扣中心任务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团结统一与组织战斗力就能得到有效巩固;一旦制度建设弱化政治标准、偏离政治方向,党内就容易滋生政治涣散、纪律松弛、权力失范等问题。
依规治党自建党之初便同党的政治使命紧密相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度建设始终围绕革命目标、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展开。党的二大制定首部党章,确立了反帝反封建的政治导向,明确服从中央、严守政治纪律等基础组织制度;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会议审议通过三部组织法规,着力纠正张国焘分裂主义带来的政治涣散,依靠制度巩固了全党政治团结;党的七大党章系统完善民主集中制,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嵌入全部组织规范,依托制度统一革命队伍行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依托党章、请示报告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巩固新生政权,围绕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展制度探索。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深刻总结历史治乱得失,明确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出台,明确立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将政治要求作为立规前置条件,进一步确立政治标准引领制度建设的实践路径。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首要位置,依规治党迎来跨越式发展。以中央八项规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两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均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捍卫“两个维护”作为立规核心任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三个“五年规划”均以落实政治建设要求作为顶层设计主线,如期建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百年历程充分证明,依规治党发展史,就是依靠政治方向引领制度供给、依托制度保障全党政治团结的历史。
(三)新时代党的使命任务提出更高制度建设要求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阶段。党长期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贯穿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的长期性执政课题。
党肩负领导现代化建设、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的双重历史使命,以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不是一般性制度安排,而是应对各类重大风险考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战略举措。从制度运行内在机理来看,以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本质是政治意志持续融入制度规范、制度规范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双向互动过程。政治主张转化为全党统一行动需要发挥制度中介功能,把政治要求嵌入制度设计、贯穿制度执行、体现在治理成效之中,推动制度供给与政治需求精准对接,确保每一项党内法规都能够承载政治意志、服务政治目标。只有持续推动党的政治要求全面制度化、规范化,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细化为完整的法规链条,才能从制度层面保障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新时代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对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实践要求,在制度设计与执行层面仍然存在短板。一是制度设计存在技术化倾向,政治考量有所虚化。部分领域片面追求法规形式完备、体系完整,忽视内在政治内涵;部分规范性文件偏重条文技术设计,对法规政治定位、实施产生的政治效果论证不足;制度起草阶段征求意见范围有限,政治性议题研讨不够充分;个别领域制度设计局限于具体事项,缺乏全局性政治考量,呈现碎片化特征。这种倾向的实质是制度设计与政治要求相互脱节,出现技术理性压倒价值理性、制度形式遮蔽政治内容的偏差。二是制度执行存在选择性落实困境,政治责任落实虚化。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选择性执行法规条文,对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规定积极落实,对涉及利益调整、落实成本较高的事项消极应付;重视程序性、技术性规范,对体现政治原则、政治纪律的规定重视不足。选择性执行的深层根源在于政治意识淡薄、政治站位不高,未能从政治高度认识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当制度执行沦为策略选择而非政治自觉,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必然受到削弱。破解上述现实难题,必须立足政治建设,正本清源,以坚定政治立场校准制度建设方向,依靠强烈政治担当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二、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的现实实践形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政治统领深度嵌入党内法规建设全过程,形成由价值内核到制度载体再到实践运行的完整逻辑链条。
(一)坚持以科学思想为指导
党内法规本质上是党的理论主张制度化形成的成果。新时代依规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直接遵循,从源头统一各类党规的价值取向、目标逻辑与实践标准,筑牢政治统领的思想根基。
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夯实党内法规建设的根本理论遵循。2018年、2023年先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明确要求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各领域立规工作,形成接续推进的制度建设路线图。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各类党内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均开宗明义突出创新理论引领,保障制度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统揽“四个伟大”,对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相关论述被集中概括为“十个坚持”,系统阐明依规治党建设的基本问题,为实现党内法规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从党章这一根本大法到顶层规划,从基础主干法规到单项条文规范,理论逻辑与制度逻辑实现双向贯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融入党内法规建设总体要求、方针原则与具体条文,保障各项制度的创制实施契合党中央政治意图与战略部署,推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过程成为持续落实党的创新理论的实践过程。
(二)发挥两个“重大作用”锚定依规治党根本实践取向
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两个“重大作用”精准概括党内法规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战略定位,框定各项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活动覆盖党内事务与国家治理全过程。党内法规作为承载党的统一意志的制度载体,调整范围伴随党的领导边界持续拓展,同步规范党内运行规则与党领导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构建贯通治党、治国、治军的制度传导链条,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发展形成深层次影响。
新时代依规治党持续嵌入各领域现代化建设,补齐党的领导相关制度短板,从制度层面系统性破解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部署,党中央出台一系列主干法规:乡村治理领域出台《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委政治责任;政法领域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党领导政法、纪法衔接制度;宣传、统战、政治协商、国家安全、农村工作配套专项条例;生态环保、统计监督等领域建立追责督察规范,把党的全面领导通过法规形式嵌入治国理政各环节,实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承载政治导向的法规规范就跟进到哪里。
(三)依托党内法规体系奠定政治建设统领落实的制度载体
政治建设各项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实践,必须依托稳定完备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依据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整套体系遵循“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将政治建设相关要求分层分解、逐级嵌入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制度规范之中。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政治建设最为集中的制度表达。党章凝练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政治路线与根本领导原则,是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行动、引领全党前进的旗帜,一切依规治党实践必须以尊崇党章作为首要前提。党的组织法规夯实政治建设组织根基,聚焦各级党组织设置、职权划分、运行规则,依托严密组织体系凝聚群众力量,为落实党的政治主张提供组织支撑。党的领导法规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载体,明晰党领导各项事业的体制机制,保障党中央定向领航,确保事业发展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确立高质量党建的政治标准,以规范党的各项建设为内容,将政治标准贯穿党员教育、党内生活、干部管理全过程,持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建政治偏差纠偏体系,完善党内监督、问责追责、激励保障相关制度,及时校正弱化政治要求、偏离政治路线的各类行为,依靠刚性约束保障全党行动统一。
由党章统领,四大制度板块相互支撑、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从主体确立、权限配置到质量提升、监督保障的完整制度系统,充分体现制度建设的系统思维与整体观念,推动政治建设由抽象要求转化为覆盖管党治党全领域、可落地执行的成套规范,为政治统领依规治党提供稳定的制度依托。
(四)将完善保障“两个维护”作为党内法规建设首要政治任务
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并非简单的文字宣示,而是通过系统化条文设计,将政治原则转化为可识别、可核查、可问责的制度规范,形成覆盖党内各类关系的政治标准体系。政治标准是党内法规的价值基准与行为标尺,核心是确立党组织和党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刚性约束,其中最高标准体现为“两个维护”,这是必须恪守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依规治党实践持续推动“两个确立”政治成果转化为全党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部政治标准的总源头。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总纲,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纳入党员义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核心政治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流程,把政治表现作为评判组织生活质量的首要维度,推动“两个维护”由原则要求转化为组织生活具体标准。思想建设层面,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议事前置要求,构建常态化对标看齐机制,推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稳固思想自觉。组织建设层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明晰中央领导机构运行准则,从党的组织中枢树立践行“两个维护”制度标杆;干部选拔相关法规明确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干部入口严格政治把关。作风建设层面,依托中央八项规定相关制度规范,把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服从工作大局作为作风评判核心尺度,依靠优良作风保障政令统一。纪律建设层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次修订均将政治纪律置于六项纪律之首,明确“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清晰划定负面行为红线。一系列主干法规层层衔接,从根本规范到具体准则再到纪律惩戒,构建起保障“两个维护”的完整规范链条。
三、推进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的实践路径
政治建设是依规治党的根本统领与核心灵魂,决定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价值立场与实践成效。依规治党不是静态的制度文本堆砌,而是以政治建设为内核,涵盖立规供给、执规落地、生态涵养、能力支撑的全链条动态治理体系。新时代纵深推进依规治党,必须始终锚定“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穿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制度文化、主体履职全过程,实现以良规促善治、以政治固根本的治理目标。
(一)深化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政治导向鲜明、完备的法规体系
政治方向是建章立制首要标准。党内法规体系要实现从“有规可依”形式完备向“良规善治”实质跃升,就要通过深化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筑牢政治建设统领依规治党的制度源头根基。
针对立规领域存在的技术化倾向、政治考量虚化问题,完善配套机制。一是建立立项起草政治前置论证机制,将政治研判作为法规立项、文稿起草、审议出台第一道程序,重点评估制度设计的政治定位、政治价值与潜在政治风险,从源头防范技术理性凌驾于政治价值之上以及碎片化立规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围绕政治性、合规性、适配性开展全方位审查,及时修订、废止弱化党的领导、偏离中央精神、滞后时代发展的制度条款,持续校准法规制度政治偏差,维护党内法规体系政治统一性。三是优化“1+4”体系内部衔接,补齐新兴领域制度短板,推动制度建设始终服务“国之大者”、呼应群众现实诉求。
(二)健全全链条执规落实机制,构建政治监督贯通的刚性运行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立规重在解决有规可依问题,执规重在落实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是联通制度文本与治理效能的关键枢纽。立足政治建设统领定位,以压实政治责任为核心,构建多维协同、层级联动、从严问责的全链条刚性执规闭环,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当前执规领域仍然存在选择性执行、政治责任虚化等难题,需要推动政治标准、政治责任贯穿执规全过程各环节。一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总依据,理顺明责、履责、督责、追责完整机制,分层厘清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职能部门执规权责边界,压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树立“执规是本职、不严执规是失职、纵容违规是渎职”的鲜明导向。二是统筹巡视、专项督查、日常监督力量,常态化开展法规执行政治检视,重点排查执规过程中变通、弱化政治要求等现象,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模式,将政治监督嵌入执规各个环节。三是坚持以上率下,聚焦领导干部这一关键主体,依靠“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党员依规办事,形成上级带头、中层落实、基层层层践行的传导格局。
(三)厚植依规治党政治文化,涵养崇规守规的良好政治生态
制度权威依靠外在刚性约束与内在思想认同共同支撑。只有将制度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持久的政治自觉,党规之治才能获得深厚精神支撑。党内政治生态是依规治党运行的环境载体,政治文化构成制度落地的重要支撑。
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夯实依规治党文化根基。常态化组织党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培训,面向领导干部、基层党员分层分类设置差异化学习内容,深入阐释法规背后蕴含的政治逻辑,避免仅对条文进行简单解读。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政治警示教育,深度剖析政治站位偏差诱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持续整治各类潜规则、圈子文化等不良风气,依托民主生活会、经常性党性分析检视守规用规现实表现,在全党营造尊崇制度、敬畏规矩的浓厚氛围,推动外在制度约束逐步转化为内在政治认同,持续涵养风清气正、依规办事的党内政治生态。
(四)淬炼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夯实依规治党落地见效主体根基
制度依靠人执行,政治担当依靠人落实。党员干部是依规治党动态运行的核心主体,依规治党最终落地成效的根本依托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从治理主体层面筑牢政治统领根基,保障依规治党动态运行体系规范有序、长效落地。一是常态化开展系统性政治能力训练,引导党员干部在谋划立规事项、推动法规落实过程中首先从政治高度研判风险、评估实施成效。二是树立正确制度认知,纠正“法规只是管理工具”的片面化思维,深刻把握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进程中的必然性与根本性价值。三是在立规论证、法规督查、执纪问责一线加强政治历练,主动防范立规环节政治考量边缘化、形式化等各类偏差,从治理主体层面保障政治建设统领作用贯穿依规治党动态运行全过程。
新征程上,必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持续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化依规治党实践,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政治保障与制度支撑。
网站编辑:王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