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标准”要求
唐宜红
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已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这是我国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岛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具体而言,“一线”放开,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是指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从推进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升级。海南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大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力度,将进一步提升制度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以高水平制度供给保障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从根本上降低全球要素在海南集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贸易便利化到投资准入,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延伸,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向数字化智慧监管,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模式。
从发展区域性开放向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跃升。“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通过发挥自贸港制度优势和地缘优势,海南能连通国内国际市场,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节点。一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国内市场扩大开放,形成吸引国际资本、技术、人才与产业集聚的高能级开放平台,也成为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枢纽平台,尤其成为我国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枢纽,提升我国在亚洲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中的节点地位。另一方面,海南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联动,通过高标准制度创新形成开放新支点,成为我国在更高层次整合区域开放资源、实施区域协同开放、优化开放布局的重要节点。未来海南通过规则衔接、制度互认和物流协同,形成连接国内区域经济中心与国际市场的战略通道。
从优惠性政策红利驱动到法治化营商环境驱动转变。尽管企业和个人“双15%”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在初期发挥了重要投资吸引作用,但长期竞争力必须建立在一流营商环境上。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围绕贸易、投资、跨境资本流动、人员进出等建立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为各项开放政策与经营主体提供了法律预期与保障,确保制度安排的连续性,以吸引全球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海南推进极简审批与数字化治理,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海关智慧监管平台等,优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在开放条件下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是自贸港高标准建设的重要挑战,也是衡量制度稳健性的关键指标。高标准建设不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而且通过规则、贸易、投资、产业和监管等方面的举措落地实施。
拓展制度型开放的领域和深度,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海南积极推动贸易、投资、数字经济等制度框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打破了服务贸易领域长期存在的准入不准营壁垒,实现了对标国际高标准的“非禁即入”。海南正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制定。海南将继续不断拓展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领域和深度,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过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化与确定性,提高营商环境的稳定性和吸引力。
强化内外循环的衔接功能,加强国际国内市场协同。海南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跨境流动上实行高水平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与RCEP原产地、贸易便利化承诺以及与东盟市场的通关便利措施相衔接,释放自贸港政策与RCEP的红利叠加效应。畅通要素跨境流动,吸引境外商品、国际资本、技术、人才与产业集聚,为增强国内生产体系的要素供给能力与中国企业面向全球配置资源提供支撑。通过总部经济、离岸贸易、离岛免税等,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一体化布局。
高标准实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实施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辅料、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口产品“零关税”正面清单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实行,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设国际贸易投资“单一窗口”,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集成创新;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实施全国“最短”的负面清单;打造便利企业投资和跨境流动的制度体系。这有助于提高海南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吸引力,推动招商引资、总部经济、跨境业务等在海南集聚,也对开放便利度与安全监管可控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提出要求。
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防止价值链低端锁定。传统自贸港建设易停留在低附加值贸易便利化,陷入加工贸易低端循环,难以形成可持续竞争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应通过制度优势吸引高端产业与总部经济,推动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集聚。发挥深海、航天、南繁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战略牵引作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重视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推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开放条件下的高端产业链与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地位。
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继续推动监管体系从传统监管向现代化智慧监管转型,例如,构建智慧海关、智慧口岸、智能通关系统。强化“二线”风险研判与精准查验能力,推进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与多维度风险预警,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应急能力。未来需重点加强走私与套利风险防控,强化立体化监测与执法体系;加强跨境资金监管,完善风控前置、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数据安全与数字主权保护,在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规则时确保可控可管。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网站编辑:王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