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治理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
洪向华 解超
以高效能治理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是破解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高效能治理”的新概念,强调要有针对性地部署对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具有牵引性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为系统破解治理领域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深化治理领域的改革确立了目标导向与行动遵循。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进一步凸显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效能治理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不仅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越的制度环境与要素保障,更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动态调整,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效能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协同共进。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表明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遵循是以生产力发展推动经济基础的变革,进而要求上层建筑进行适应性调整。当前,以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质量为核心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正加速形成,必然要求调整乃至变革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破除束缚生产力跃升的体制机制障碍与结构性壁垒,从而充分激活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与效能,最终实现生产力的持续解放与跃升。所谓高效能治理,强调的正是上层建筑面向生产力发展新要求而进行的主动调适,旨在为新质生产力所催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稳定、开放、包容、激励相容的制度环境与治理框架,并通过与生产关系的协同变革,构建起从制度优势到治理优势、再到高质量发展动能的高效转化机制,进一步打通从制度潜能释放到高质量发展实践的关键通道,从而为新质生产力的持续涌现与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治理支撑。
也就是说,以高效能治理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绝非政策层面的策略性抉择,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在当代中国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体现。新质生产力不仅历史性地推动了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跃迁,更对既有的制度框架与治理结构构成了根本性挑战。传统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制度性壁垒严重束缚了数据、知识、技术、高端人力资本等新型关键生产要素活力的充分涌流与高效配置。因此,持续深化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系统性、结构性变革,通过精准高效的制度供给与制度创新,破除阻碍新质要素自由流动、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制度性安排与新质生产力内在发展需求的动态适配与协同演进,是顺应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在此意义上,唯有构建起“生产力发展—治理优化—更高水平发展”的正向循环机制,方能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治理效能与发展优势,从而增强发展动力的内生性、发展层次的深度性、发展绩效的长期性、发展状态的稳定性,最终实现生产力的持续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效能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组织优化和技术赋能,将国家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终构建起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面临着制度性障碍与治理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同时,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新动能本身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快速迭代性,对治理的前瞻性、适应性、协同性和服务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瓶颈与挑战交织叠加,制约了市场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激发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阻碍了高质量发展动能的顺畅涌现与有效转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因此,如何在战略层面准确发挥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进而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突破;如何以高效能治理弥合制度设计与执行落地之间的“转化缝隙”,构建起一套贯穿政策制定、执行、反馈与优化全链条的治理机制,使得治理体系能够实现从宏观制度优势向微观治理效能的“精准滴灌”,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已成为我国现阶段高质量发展亟待破解的课题。
也就是说,我国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机遇,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效能治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既能够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克服“无效治理”“低效治理”困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秩序保障与活力源泉,又能够通过提高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和治理目标的达成性来增强治理效能,从而增强高质量发展的质效。例如,针对传统动能衰减的“转型之困”,通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驱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从而有效对冲传统动能减弱的影响,实现新旧动能的顺畅接续与升级。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之痛”,依托法治化、规范化、协同化的治理框架,可以精准识别区域差距、城乡鸿沟、行业壁垒等结构性问题,并在协调发展、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中构建起更为公平、可持续的发展秩序,从深层次缓解结构性的发展阵痛。针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生活之盼”,依托数字技术赋能、流程优化再造及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可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提升公共政策的靶向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将宏观的发展目标有效转化为微观个体的切实获得感,最终以治理效能的最大化精准回应时代课题与人民期待。
简言之,高效能治理绝非发展的辅助工具,而是驱动高质量发展破浪前行的制度根基。其能够以治理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动力澎湃、秩序井然,从而为中国发展穿越转型深水区、实现可持续的繁荣与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如何以高效能治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如何以高效能治理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助力,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回答好的课题。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以制度新优势赋能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根本任务在于建立完备、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性制度保障与持久支撑。高质量发展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发展实践中不断优化治理路径、完善改革思路的产物,尤其需要实现顶层设计的战略谋划与基层创新的良性互动。一方面,从全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系统聚焦并精准施策于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与核心环节,通过顶层设计的系统性优化,为各领域改革提供清晰的战略指引和稳定的制度预期;另一方面,充分激发基层探索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在遵循顶层设计原则框架下的差异化实践创新,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基层经验上升为普遍性制度安排,从而将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跃升与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
二是深化“刀刃向内”,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深化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是一种高质量治理模式的发展样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释放要素流动空间,驱动资源向高附加值领域集聚,从而激发创业密度与创新浓度,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聚焦现代化监管体系的秩序建构,通过新技术新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要通过推行“一网通办+跨域通办”等数字化政务平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营造便利的发展环境,从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推动“数智赋能”,激活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了“数智技术”,这不仅是新阶段以数字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更是推动高效能治理的关键环节。“数智赋能”能够极大提升治理响应速度和精准度,为提升决策科学化、服务精准化、治理高效化水平提供核心引擎。立足“十四五”与“十五五”的历史交汇点,数据赋能以指数级速度重塑着政府治理格局。因此,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嵌入治理过程,推动治理体系逐步突破传统层级壁垒,进一步为高质量发展锻造可持续的创新内核,最终实现治理能级与发展质效的螺旋式跃升。
四是强化“基层善治”,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更是激活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支点。因此,既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发挥好数字技术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便捷、高效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持续创新,又要提高社区延伸下沉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进行需求动态监测,发现数据背后蕴含的治理需求,实现对基层问题的“接诉即办”,促进基层治理在高效化、实效化中实现精准化,从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根基与治理韧性。
(作者分别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教授,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站编辑: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