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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审判 历史的铭记

发表时间:2025-09-10 来源:人民日报

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国际法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4月29日,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被正式起诉。审判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半之久。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等7名战犯被判处绞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一时期,国民政府与联合国战争犯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组成战争犯罪处理委员会,并相继设立保定、东北、南京、广州、济南等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从1945年末至1947年12月底,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日本战犯案件2435件,经国民政府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涉及的日本战犯包括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南京大屠杀时举行杀人竞赛的野田毅、向井敏明等人。这些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最终在南京被枪决。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日本侵华战争罪犯的正义审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于沈阳、太原开庭,一些战犯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有期徒刑。

遭受日本侵略的其他各国,也相继在伯力、新加坡、马尼拉等地成立军事法庭,对乙级和丙级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死刑者941人。

对日本战犯的正义审判,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把战争罪犯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本报记者徐雷鹏整理)

《人民日报》(2025年08月28日12版)

网站编辑:朱琳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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