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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面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发表时间:2026-03-1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3月10日电(余乃鎏、张萌)“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特大型龙头企业,对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的补助比例最高可达25%”;“每年统筹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区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近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资金补助、平台建设、金融支持、人才引育等方面,着力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其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致力构建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研发投入长效支撑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厦门火炬高新区集聚大量高新技术企业,是厦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阵地。人民网记者陈博摄

 

其中,为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规定,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的企业,对其自主研发费用的增量部分每满100万元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企业,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特大型龙头企业,各区和火炬管委会可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的补助比例最高可达25%。

为壮大科技企业规模,《若干措施》提出,在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全链条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以及建立“发掘—诊断—预警—培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综合管理系统、深度挖掘潜在优质企业、实施财政扶持精准滴灌的同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行动,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统筹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区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服务。

为加强企业创新平台梯次培育,《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建(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对其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认定为厦门市企业创新中心。

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业技术供给,《若干措施》鼓励企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主动布局建设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填补本市产业空白,或聚焦厦门优势产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的新型研发机构,从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经费、绩效奖励等多方面予以支持,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而在“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项目”方面,《若干措施》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领域内各类创新平台,探索设立政企联合科技攻关资金池,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最高支持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其中对项目牵头企业获得的国拨经费(不包括转拨给其他单位的资金)配套比例提高至最高1:1,单个项目本市最高配套1000万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成果在厦转移转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奖励技术交易”,经本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由各区(开发区)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还在实施“全覆盖两提升”行动、鼓励国有企业稳定加大研发投入、壮大创新载体与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相关奖补举措,并规定:对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验证研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统筹运用“投、补、贷、保”等支持措施,完善科技和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深入实施“群鹭兴厦”人才计划,紧贴“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配套设置人才项目,支持企业引育科技人才;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跟踪机制等。

据悉,《若干措施》自2026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网站编辑:朱琳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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