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 主管

《党建》杂志社 主办

党建网 > 党建工作 > 金融党建 >
党建网 > 党建工作 > 金融党建 >

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表时间:2026-01-14 来源: 学习时报

杨济时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中国证监会2025年出台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并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但实践中,在资本市场资金供给方面,依然存在资源配置偏重传统行业、优质科技型企业难获资本支持、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制约财富效应发挥等问题。

基于以上问题,需要资本市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对低效上市公司资源实施精准识别与分类处置,并通过产业并购、司法重整和国资参与等多个通道,将低效的上市公司资产置换为高效资产,实现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

精准评估上市公司资源质量,分类处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关键前提是建立多维度的评估标准,克服简单以股价走势进行判断的局限性,对低效上市公司实施精准识别,建立分流机制。一方面,对于主业空心化、公司治理混乱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且挽救无望的上市公司,须严格执行退市程序,快速清退。另一方面,对于因行业周期、管理能力等暂时性困难而股价表现不佳、丧失融资能力,但经营守法合规、主营业务清晰、财务规范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应积极引导盘活,进行价值重塑。

多措并举构建优质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通道。构建三大通道引导优质科技型企业有序入驻上市公司平台。一是产业并购通道。上市公司可以现金、股份或其组合作为对价,收购优质科技型企业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自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来,并购市场显著回暖,不仅并购案例数量、交易规模持续攀升,更在推动产业整合、助力科技创新等层面发挥重要作用。产业并购可以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和产业资源,也可以使得原上市公司快速获取核心技术,实现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优质科技型企业原股东可借助换股方式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继续陪伴企业成长,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司法重整快车道。针对具备颠覆性技术或独特商业模式,估值潜力大但暂未释放盈利,难以符合首次公开募股(IPO)财务标准的企业,在法院受理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在招募战略投资人时,应明确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优先条件,向市场释放清晰信号。司法重整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债务与风险隔离,为优质科技型企业提供“干净的”上市平台;通过引入优质资产提升企业偿债能力,使原有股东和债权人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更好地保护各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国资参与战略通道。针对地方重点培育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可由地方国资平台先行收购本地濒临退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完成债务清理与风险隔离后,将优质资产通过置换或发行股份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并配套提供土地、人才、税收等政策支持,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国资主导有助于优质科技型企业获得政策支持,有助于地方政府盘活上市平台、推动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可实现国资改革、区域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有机融合,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优化机制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分类评估”标准,夯实基础。结合核心资产质量、品牌渠道价值、团队技术储备等因素,以定性、定量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出台濒临退市公司的认定标准,引导资源向具备重生潜力的企业集聚,实现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动态优化。优化“通道赋能”机制,提升效能。针对产业并购通道,优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和审核流程。丰富对价支付方式,除现金、股份外,可引入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灵活工具,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原股东流动性压力。针对司法重整通道,推广“预重整”制度,鼓励地方政府、法院和管理人在受理重整前提前介入,识别困境企业核心价值,解决优质科技型企业参与重整的估值障碍,并提前对接潜在战略投资人,缩短重整周期;针对国资参与通道,对地方国资平台成功盘活本地上市平台、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在考核中给予加分激励或容错空间,并设计清晰的国资退出机制,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生态支撑”环境,凝聚政策合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对成功参与破产重整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就其取得的股权收益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对资产重整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过户减免相关税费。加强金融工具创新,鼓励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纾困重整”专项基金,为参与并购重组的优质科技型企业或国资平台提供低成本的并购贷款、过桥资金等融资支持。提升中介服务能力,鼓励券商投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耕细分产业,对企业技术真实性、专利有效性进行第三方验证,对原上市公司隐性债务、诉讼风险进行深度排查,搭建优质科技型企业与资本市场高效对接的桥梁。完善依法监管体系,在为真正的优质资产注入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务必审慎甄别、一案一议,切实保障优质科技型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辽宁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网站编辑:穆菁
党建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