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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激发文化改革发展新动能

发表时间:2025-09-02 来源:2025年第9期《党建》杂志

高宏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深远影响,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以技术赋能文化改革发展、形成文化创新创造新优势指明前进方向。

 

一、深刻认识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数字产业化规模不断扩大,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整个社会正在向深度数字化转型迈进。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是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在数字时代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是进一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需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纵观人类文明历史,文化和科技的关系十分紧密,从印刷术发明与使用推动出版业等蓬勃发展,到电的发明与使用催生广播、电视行业等,每一次科技进步都给文化发展带来革命性影响,推动了文化生产、传播方式的创新创造。数字时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对文化生产要素配置、产品供给、需求创造等方面产生显著影响,文化发展的新模式、新动能、新产业不断涌现,文化领域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发展机遇。数字时代进一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必须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发展中的引领赋能作用,推动文化发展的形式变革与业态更迭,为文化创新创造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是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需要。新一轮科技革命所带来的文化发展变革与创新,为持续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基于科技赋能的数字文化贸易正成为当代中国文化生产传播的亮丽名片,以网络文学、网络微短剧、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文化出海“新三样”以其显著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成为向世界展现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重要载体。数字时代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必须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文化产品表现形式,进一步拓展中华文化传播渠道,建立全方位国际传播体系,让更多高质量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是进一步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需要。新质生产力是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文化新质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内呈现出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驱动作用,实现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文化和科技的融合过程是文化创意和技术工具相互赋能的过程,科技创新是推动文化生产方式变革的强劲动力。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推动文化发展呈现出融合性、重塑性、多元性与个性化等全新特征。数字时代进一步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必须以创新为主导,充分挖掘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潜力,坚持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通过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协同发力,在文化生产、消费、交换等领域形成更多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系统性重塑文化发展格局,大幅提升文化生产效率。

 

二、准确把握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背景下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

2020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数字时代,文化与科技已形成双向互动、协同创新的紧密关系,从文化产品内容与形式更迭到文化生产组织形式创新,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到文化生产要素变革、产业链条延伸,科技变革与创新正在整体性重塑文化改革发展,不断催生出文化新产品、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业态创新与调整。数字技术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催生出文化产业的新特征与新模式,为文化改革发展带来勃勃生机。一是文化新业态不断释放发展新动能。新技术广泛应用不断催生新业态,虚拟数字人、数字藏品、数字文创产品等数字文化产品不断涌现,云演艺、云展览、云旅游、网络直播等文化新业态迅猛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908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增速超过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3.8个百分点,成为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力。二是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与升级持续深化。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传统文化产业形态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文化内容生产、传播和商业模式变革,推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价值优势。例如,出版行业利用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技术提升内容生产效率,文博单位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开发数字藏品等,不断提升文化体验的交互性。三是文化消费内容与形式更加多元。在新技术推动下,文化产品供给不断创新,文化产品表现形式日益多元,文化消费内容更加丰富,为用户提供了沉浸式、交互式的文化体验,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得以满足。同时,随着文化消费新场景新空间不断出现,文化消费形式也表现出线上线下结合、真实虚拟融合等特征,网络视频、在线音乐、数字阅读等数字文化消费新形式迅速发展,沉浸式展览、虚拟大空间体验等线下文化消费场所、消费场景借助科技元素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消费体验。

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生产模式变革与重构。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生产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发生颠覆式变革,传统的文化生产模式发生巨变。一是文化内容生产者海量且多元化特征明显。网络平台聚集海量文化内容生产者,数字时代的文化生产者不再是特定的人群,数字文化的“参与性”特质造就了以UGC(用户生成内容)、OGC(职业生产内容)、PGC(专业生产内容)等为代表的“内容分享者”,他们成为依托于网络平台的重要文化内容生产者。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文化生产工具革命。目前,国内已成功开发应用于实践的音视频多媒体创作垂类大模型,技术突破带来的生产工具变革正深入赋能内容生产领域。大模型所具备的一键成片、文生视频、文生音乐、视频配乐等能力,能够为音视频内容创作提供闭环解决方案,全方位改变了文化内容的生产方式。三是“人机共创”成为文化生产新方式。在新技术驱动下,文化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趋势日益突显,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内容生产的变革性影响持续加深,引发系统性变革。例如,在音乐、影视剧创作等领域,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升了内容生产与创作效率,大大降低了内容生产门槛,同时也给这些领域原有的内容生产者带来冲击。内容生产者要在人工智能时代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准确定位自身核心竞争力,在“人机共创”的模式下找出一条技术赋能与价值引领共生的内容创作与生产新路径。

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传播创新与升级。科技创新以颠覆性力量推动文化传播机制的深层创新,构建起互动性更强、精准度更高、传播范围更广的传播生态。一是传播主体更加多元。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平台和智能技术的普及与运用,传播主体边界被打破,新技术的运用弱化了传播主体的垄断地位,赋予更多群体“发声权”,普通人群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人人皆可传播”的传播格局和开放包容的文化传播生态。例如,智能手机的普及让视频拍摄、剪辑等触手可及,普通人可以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与分享信息,成为重要传播主体。二是传播渠道得以拓展。数字化打破了时空限制,使文化传播逐渐从“点状”向“网状”转变,以更加高效的方式辐射更多受众。以非遗传播为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粉丝”,他们将非遗融入短视频、游戏、直播等,在互联网平台上传、观看、分享非遗相关内容,发起相关话题进行社群互动,让“小众”非遗在互联网平台的多向连接与交叉互动中走向大众视野。此外,直播弹幕、实时投票、虚拟社群等即时互动反馈机制实现了信息在“网状”传播格局中的双向流动。三是传播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文化传播体系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深度挖掘用户浏览偏好、互动行为和消费习惯等数据,能够建立精准的用户画像,内容推荐算法能够实现文化内容与目标受众精准匹配,以科学化的传播机制全面提升传播精准化水平。

 

三、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有效机制,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新技术的发展对文化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工作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全方位创新,更好地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数字时代文化治理能力。技术赋能加深了文化改革发展与各相关领域的联系,持续创新、融合、发展的数字文化新业态等对文化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结合数字时代文化改革发展新需求,及时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与机构设置,深化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协同管理机制。要着眼于数字时代文化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建设,为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供高效支持。要以动态、科学的方式及时优化、调整机构职责与职能,提升应对突发情况、处理复杂问题的及时性与科学性。要加强政府部门、文化企业、科技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不同主体间的深度协同与合作,从不同视角、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解决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加强制度建设,为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供有效保障。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涉及面广、新业态多、发展态势迅猛,新技术在全面激发文化改革发展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与挑战。要进一步健全数字文化制度体系等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市场准入、秩序规范、技术创新、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全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健全技术发展与管理机制。要系统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推动网络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为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要健全文化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实现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与文化安全有机统一,为持续催生更多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成果保驾护航。

完善市场体系,激发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内生动力。要顺应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结合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新趋势新特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优化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相关要素资源配置。要注重激活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培育良好文化生态,鼓励大型文化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激发国有文化资产的发展活力;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深耕细分领域,鼓励创新型文化企业积极挖掘、布局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相关产业项目,不断增强文化新业态、新模式的抗风险能力与发展韧性。要进一步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各类文化要素高效配置,打通创新资源流通渠道,加强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速推动文化科技融合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的文化体制机制研究”(24ZDA06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文化传播教研室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赵瑞熙)

网站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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