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刘志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
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4日至8月23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或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日报》(2025年07月25日02版)
网站编辑:朱琳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