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邓修明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和市纪委书记
经中共中央批准: 邓修明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和天津市纪委书记。
邓修明,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81.07—1985.09 四川省蓬溪县赤城中学教师 1985.09—1987.07 四川教育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4.0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09—1996.01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四川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6.01—1997.11 四川省委政法委政研室副主任 1997.11—2000.11 四川省委政法委政研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1998.09—1999.01 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班学习) 2000.11—2002.0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09—2001.01 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学习) 2002.01—2009.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2.09—2005.10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3—2003.05 四川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3.09—2004.01 全国中高级干部外语培训班学习;2008.05 明确为正厅级) 2009.05—2011.1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0.03—2010.07 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班学习) 2011.12—2016.02 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2—2016.12 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6.12— 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和天津市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