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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何要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
    发表时间:2019-11-12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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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 姚晓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央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后,关于如何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实现并强化党的领导始终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也是实务界的操作难点。

      有人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与改革开放前的状况有何区别?公司治理概念和制度作为“舶来品”,在将党的领导嵌入其中后是否会引起制度内部的冲突,从而降低制度绩效呢?

      对于这些疑问,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而必须给予明确的正面回应,从而理直气壮、一以贯之地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真正发挥党的领导对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独特优势。

      事实上,道理越辩越明。当各方存在不同观点且争执不下时,往往是源于对事物本质缺乏深刻、全面的认识。仅仅抓住“大象”局部而误以为真理,自然得不出能让人普遍信服的结论。即使各方有所妥协,也恐怕是“扬汤止沸”。要真正做到“釜底抽薪”,需要在更加宏大的时空观下,认清事物的本源和意义,从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出发,结合现实条件,辨析优劣对错。

      国有企业制度是主动追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创造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谓生产力,就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生产力形态以人力劳作、农业为主,以人身依附为特征,这决定了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必然以土地为载体,土地制度成为自然经济生产关系核心。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生产力形态以机器生产、专业分工、自由雇佣为特征,这决定了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必然以企业为载体,即企业制度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是生产力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基本规律的必然结果。

      然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经济生活中,本质上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有时候,个别企业生产力的提升反而会造成社会生产力破坏。此为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内在悖论”导致的“合成谬误”。

      经典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围绕解决这一“内在悖论”,试图构建一套能更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经济制度体系,如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理论设想中,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决定了其在面临企业个体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冲突时,会以社会生产力最大化为行为原则,具体表现为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始终是为了更好发挥国有企业作用

      国有企业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内在悖论”而作出的制度创新,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始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的作用。当然,在不同的具体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发挥作用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要求自然也会不同。准确把握不同之处,就要弄清楚计划经济体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改革的深层原因。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制度存在交易成本,如发现交易对象、谈判及督促契约履行等费用。同时,企业存在管理成本,如不同部门协作、股东对管理层监督、管理层对员工激励等费用。而且,随着企业的扩张,管理费用具有加速上升的边际效应。

      在历史实践中,计划经济体制尝试把整个国家变成一个“超级企业”。由于边际效应,“超级企业”的管理费用远大于其节省的市场交易费用,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生产力潜能受到抑制。由此,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悖论”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自身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经济体系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公有制主体。它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得以避免经济发展的“合成谬误”。

      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大致来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生产车间”,按照上级计划指令进行生产运作,党组织对企业运行的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予以全方位掌控。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体微观层面必须与市场经济基本逻辑相契合。由此,党的领导不可能无所不包,集中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在具体业务的操作方面,则需要更加强调市场导向。

      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制度是针对现实突出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而进行的重大创新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一些国有企业过于强调市场导向,忽视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造成只顾眼前、局部和个体利益,而忽略长远、全局和整体利益,特别是淡忘了以社会生产力最大化为目标的根本责任。

      今天,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为了避免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但并非退回无所不包的“老路”,而要围绕促进社会生产力最大化的这个“初心”,走出一条能将党的领导、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相互契合的“新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与领导核心作用,就必然涉及党的领导与治理制度的融合问题。我们知道,公司治理制度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目的是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以提升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为导向行事。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链条长、代理风险大,与公司治理制度相互匹配的经理人市场、控制权(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进一步影响到了公司治理制度的实际效果。

      面对这一情形,通过建立党委前置讨论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经营班子党员干部按照党委要求履职以及党风廉政等制度,将党的领导全面嵌入公司治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有助于实现公司治理制度的原有目标,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强公司治理制度绩效。

      可见,不论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始终坚持国家长远整体利益,还是为了解决公司治理制度所希望处理的委托代理困境,将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制度之中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对于不同功能、资本类型和行业的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的具体形式应该因地制宜、因时而变,既要防止管得过细而降低企业微观经营效率,也要防止管得过粗而导致发展方向出现偏差。

      总之,只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实现企业自身存在的历史唯物论意义,就可以说是好的制度安排。

    网站编辑: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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