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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休假可以这么休!
    发表时间:2017-06-15 来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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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你的年休假“额度”是不是又充满了?快来一起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小知识吧!

     

      带薪年休假能够休几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一)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网站编辑: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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