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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发表时间:2020-05-28 来源:红旗文稿

    钟 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回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历程,自1948年党中央发布“五一口号”与筹备新政协起,奠定了构建社会主义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基础,由此形成的人民政协协商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1948年4月,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来到晋察冀军区驻地河北省阜平县的城南庄。面对当时国内政治局势,毛泽东于4月底亲自起草了《“五一”劳动节口号》,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83—284页) 5月1日,《晋察冀日报》头版刊发了“五一口号”。“五一口号”发表后,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

      “五一口号”全文共23 条,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充分反映了全国社会各阶层民众的政治诉求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愿望。各民主党派先后发表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的声明、宣言和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全国同胞书等。海外爱国华侨获悉“五一口号”,也纷纷表示拥护。同时,各民主党派纷纷举行讨论会、座谈会,撰写文章,贡献意见,研究办法,为召开新政协献计献策,形成了一个广泛而深入的新政协运动高潮。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召集政治协商会议的口号,团结了国民党区域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于我党周围。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积极响应“五一口号”,在事实上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拉开了序幕。

      爱国与民主,是各民主党派共同的政治和思想基础,并且长期以来为之付出了巨大努力。响应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出的邀请,自1948 年秋开始,爱国民主人士陆续从全国各地和海外奔赴东北、华北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方略。民主党派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华侨代表、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从全国各地及海外陆续到达解放区,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人和解放区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也充分显示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极大广泛性和代表性。新政协的筹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关系进入一个协商合作的全新境界。

      此后,随着新政协筹备会议的召开、《共同纲领》的起草和制定,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初步形成。民主党派参与新政权的创立与管理,清楚地表明: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特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的关系基础上,增加了政治上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内涵,体现为协商民主形式的新型政党关系制度安排。这一政治发展道路,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行,为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协商民主理论的最早阐释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周恩来曾精辟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讨论。”(《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4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在要不要继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问题上,1954年12月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15页)可见,协商民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开始,就是探索和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产物。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把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党的十八大从制度层面阐述协商民主,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全面系统的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中国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的相互关系,强调指出,两者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2018年3月,在全国政协联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型政党制度”的论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并从利益代表、政治功能、政治效果的三个维度,指出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所体现的特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丰富内涵、鲜明特点和历史逻辑,精辟论述了在我国发挥多党合作的独特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制度自信与清醒的理论自信。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彰显出实践充分印证了的中国优势。

      从“协商民主”理论的最早阐释到“新型政党制度”论断的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日益丰富完善。民主,其实就是一种制度安排。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种制度安排要实现的目标,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反映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这种政治协商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党协商,还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人士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

      在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全面覆盖到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开创了协商民主的新境界。党中央2015年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定位,赋予了人民政协更多协商职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到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体现了对人民政协功能定位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是人民政协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新的定位。

      这一定位突出强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独有作用。从国家政治体制来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又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从人民政协组织自身来看,其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过程,就是协商的过程,体现的就是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而且,政协委员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具有承担起专门协商机构重任的能力。从比较优势来看,人民政协具有其他协商民主形式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不仅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协商主体涵盖了政党、国家与社会政治关系中的诸多方面,同时,人民政协还具有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下,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从“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到“专门协商机构”,实现了功能定位认识的历史性跨越。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同属于政治协商的范畴,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协商主要内容而言,两者互为补充。政党协商的基本特点是小规模、高层次、专题性,政协协商的基本特点是大规模、广范围、综合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问题、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等,不仅需要政党协商,更需要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并形成社会共识,需要发挥更广泛的政协政治协商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可以通过更深入的协商民主和协商式民主监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动政府和社会齐心协力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造福于国家和人民。可见,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是对政党协商的扩展延伸。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发展,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协商议政格局。协商民主这种根植于中国土壤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特优势:一是集思广益的优势;二是党派真诚合作的优势;三是达成广泛共识的优势;四是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在利益多元化的当下中国社会,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直接推动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直接对话,有利于政府部门切实了解社情民意,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与心声,促进全社会形成理性、文明的政治文化和氛围。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成效越来越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弘扬人民民主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鼓励人民群众更广泛地有序参与政治生活,不断拓展协商民主实践的增量路径,同时激活社会主义制度的存量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地指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人民政协协商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已然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汇聚全社会广泛正能量,画好最大同心圆,是扎根于中国土壤、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丰富、发展和贡献。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网站编辑:孙 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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