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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义:党章中的政治纪律内涵
发表时间:2016-10-04    来源:党建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要求,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项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全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章中的政治纪律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章总纲,打牢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思想基础

  现行党章由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组成。总纲部分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总纲蕴含的政治纪律和要求,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充分反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对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正确引导和刚性约束,需要全党同志和党的各级组织切实履行、严格遵循,而不能有丝毫违背或偏离。

  关于党的性质,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个判断和表述有两层含义:一是党的名称蕴含着党的性质和对党员政治立场的本质要求,二是党员的社会出身不能决定党的性质。党的十六大党章第一次对党的性质作出“两个先锋队”的表述,并且沿用至今。这种表述,是时代变化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客观需要,不会因为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而改变党的性质。

  关于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理论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工作就要跟进一步。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对推进党的事业的伟大实践具有更加直接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这也是中央要求在全党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原因所在。

  关于党的领导,党章总纲中有许多具体论述。概括起来说,一是坚持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地位,二是维护党中央领导核心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章总纲中的这些规定,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在党的政治纪律中具有统领作用,是制定党章具体条文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根本依据。只有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党章总纲,才能真正把握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的真谛,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各级党组织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决服从组织决定

  党章条文部分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究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了以下两大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二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其具体表现是:

  第一,从六个方面规定和阐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关于“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规定、关于“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规定、关于“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要求。

  第二,明确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三,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

  第四,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三、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对党员义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规定,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员是党的细胞,也是学习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主体。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对党员义务的八项规定,更是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需要全党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应当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又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高级领导干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四、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对党的纪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党章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稳步推进,党章对党的纪律的规定也得到进一步延伸和补充。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分别开列了负面清单。其中,把“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归纳概括为十八种具体情况。

  此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作出了八条具体规定,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也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

  从党的政治纪律意义上审视党章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在思想认识上得到许多新的收获。全党同志都应当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标准、安身立命的根本。(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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