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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表时间:2019-09-19 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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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9年第18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之际,重温这篇经典文献,对于我们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求是》编辑部配发《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文献》一文,对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进行深入解读。9月16日起,求是网评栏目陆续刊发“中国政治制度,好!”系列网评,与您一起深入学习理解,今日推出第3篇,请您关注!

      提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人民大会堂。这座国庆10周年大典前夕落成的殿堂,见证了新中国的成长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辉历程。从1960年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每次全体会议都是在这里召开的。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并深入阐发了“四个必须”的基本要求。

      “四个必须”,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这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四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内在一致、有机统一,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属性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拓展了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时代内涵。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到“四个必须”,最根本的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像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新时代更好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如果说,坚持党的领导,让中国号巨轮在复兴航程上有了坚定而正确的掌舵人,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巨轮航行的力量之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它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能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新时代更好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从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再到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辩证统一。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阐述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原则时,充分肯定民主集中制“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同时还要看到,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内,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与一些国家相互掣肘、相互拆台的政治制度有本质区别。

    网站编辑:赵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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