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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大军:文明监所有要求
发表时间:2016-09-30    来源:党建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曾有人这么说过,“公安监所不仅仅是监管人的场所,更是教育人的学校、医治人的医院,衡量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检验场。”是的,公安监管场所担负着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肩负着教育、引导、熏陶、感化犯人的使命,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以及公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打造安全文明监所、建设公安监所法治文明意义重大。

  1991年5月16日上午,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视察了市行政拘留所、妇女劳教所、劳教所、看守所。他认真听取了各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巡视了拘留、看守、劳教的场所,实地察看了犯人的门诊室、活动室和食堂等地方,并耐心地对一些犯人进行政策教育。深知这些公安干警工作艰苦,任务繁重,习近平向干警们表示了深切的慰问与感谢,他希望看管人员再接再厉,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为了促进文明监所发展,他还向干警们提出了三个要求:

  要求一:“抓好文明监所管理,从严执法,建立良好秩序,使犯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文明监所的建设不仅靠制度规范,更靠身处其间的工作者的自觉遵守。干警们只有做到“执法学包公,办案学愚公”,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让监所的文明文化成为一种常态,才能达到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充满正气的执法气氛将于无形中感化影响犯人,让他们在教育、学习中洗心革面,改过自新,获得重生的力量与信心。

  要求二:“狠狠打击牢头狱霸,整治监狱混乱状况。”所谓“牢头狱霸”,是指在看守所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他们入狱前或是恶势力团伙的头目,或是“大毒枭”,或是好勇斗狠、心狠手辣,或是杀人放火,在“道”上很有“名气”,倚仗着恃强凌弱的“本性”在监所中横行霸道,作威作福。牢头狱霸的存在,不仅对同监人构成了威胁,也造成了伤害,更严重扰乱了监狱的治安与管理。对于这些人,绝不能姑息养奸,而要有“露头就打”的严厉措施,要有斩断“黑吃黑”的胆量,要有坚决维护监狱治安环境的魄力。习近平的这一要求,正是构建和谐安定文明监所的有力手段,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人权的维护和对人性的尊重。

  要求三:“加强警风警纪教育,树立公安干警的好形象,共同为福州人民创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做贡献。”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公安干警的工作职责。在执法过程中,遵循警纪,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干警必须做到的。监所要通过深入开展整肃警风警纪,加强干警们对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认识,使得公安工作者的美好形象深入人心,获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是非分明辨真假,美丑分明辨善恶”,当公安干警心念公正,行有正义时,我们的社会就能在安定稳定中踏步向前,人民群众就能得以安居乐业。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亘古不变,正如习近平对文明监所提出的要求,不管是彼时,还是当下,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执行的必要性。公安干警唯有牢记习近平的话语,把人民放在心里,文明监所才能真正建设起来,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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