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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卜宪群:中国历史上的“六廉”思想
    发表时间:2018-03-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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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礼》提出考察官吏要看“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这六种能力前均加上一个“廉”字,意指为官者既要具备能力,又要廉洁,但廉是首要的。“六廉”思想是对古代廉政思想的继承和总结,其深刻内涵,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六廉”思想是我国廉政思想遗产中的精华。大约出现在战国时期的《周礼》一书中,提出了考察考核官吏的“六廉”思想,它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对官吏整体素质的要求,影响十分深远。

     

      有腐败就必然有反腐败的廉政思想,如何防止官僚腐败堕落的廉政制度设计,已经成为那时政治家思想家必须思考的重大时代问题

      “六廉”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六廉”思想的产生是对腐败现象长期存在的深刻思考。

      腐败是文明社会以后的普遍现象。根据历史记载,在我国进入文明社会前夜的氏族社会晚期,腐败就已经产生。相传在黄帝时,就出现了“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 ①的贪残害民之吏,这与黄帝本人“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财物” ②的为政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腐败产生的同时,反腐败的廉政思想也产生。《尚书·尧典》中记载了尧为政“允恭克让”“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敬授民时”等思想,就包含了统治者应当勤政、节用、爱民、尚贤等多层含义。《尚书·皋陶谟》提出的“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以及“简而廉”的思想,是我国传统民本思想和“廉约”观念的渊源所在。由于国家还没有出现,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也没有制度化,文明诞生前夜的贪腐人物、廉政思想、廉政行为等大都带有传说色彩,尚难以坐实,但这些传说的记载,也是我们祖先对贪腐痛恨、对美好廉洁政治理想追求的一种反映。

      夏商西周是我国进入文明社会后的早期发展阶段。腐败犹如汹涌的潮水与王朝相伴随,对公共权力滥用而发生的腐败不绝于史。如夏王朝第三代国君太康“娱以自纵”,放弃了祖先禹勤俭的作风。到夏桀时,“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夏王朝走到了历史的终点。

      继夏而起的商,虽在王朝之初吸取了夏亡的教训,但很快就出现了“三风十衍”“奢侈逾礼”的乱政。至纣王,更是“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重用奸佞好利之臣费仲、恶来等。商纣王的利令智昏,贪婪无度,给周部族的崛起提供了难逢的机遇。

      取代商而兴起的西周统治者,对贪婪奢靡之害有了高度警觉,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从而保持了政权相当长时间的稳定,也创造了我国奴隶制时代礼乐文明的高峰。但腐败并没有被遏止。成康之后,西周政权开始走向衰败,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最高统治者的好大喜功与贪婪腐败。如周厉王为了贪图享受而专山林川泽之利,重用荣夷公,国人敢怒不敢言,召公警告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但他一意孤行,最终被国人暴动赶下了台。周幽王更是一个喜好声色的昏淫之君,废太子,宠褒姒,任用“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的虢石父,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身死而国灭。

      上述种种腐败现象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了廉政思想的萌芽与发展。

      “六廉”思想的产生是春秋战国官僚制管理的内在需要。西周灭亡后,历史进入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阶段。这一时期国家林立,竞争激烈。随着等级分封制贵族社会的瓦解,各国逐渐开始建立起君主官僚制新的管理模式,不再依靠世袭制的血缘贵族,而是由代表君主在各地实施管理的官僚来治理国家。这些官僚听命于君主,权力及身而止,不再世袭。他们只领取俸禄,也不再享有其他政治、经济、法律特权。

      当时社会已经开始发生重大转型,但腐败现象依然不可遏止。鲁国权臣季桓子接受齐国贿赂,纵容国君沉迷于齐国美色,怠于政事,多日不听朝政,致使孔子抱负难施,背井离乡,鲁政也因此急转直下。③吴国重臣伯嚭,不忠于其君,而外受重贿,置伍子胥于死地,使吴国很快亡于越。④ 《说苑·理政篇》记载齐景公时晏子治东阿“属托不行,货赂不至”而受景公指责,“属托行,货赂至”却受赞誉的黑色幽默故事,反映了齐景公时齐国腐败黑暗的政治生态。《左传》中记载了大量贿赂事件,遍布内政外交各个方面。《列子·说符》中记载的“齐人攫金”故事,以及《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的“千金之子,不死于市”的谚语,是春秋战国时期受金钱扭曲的价值观横行的真实写照。

      

      如果说夏商西周时期关于廉的思考还主要限于如何提高统治者道德素质,以及对种种腐败现象道德性谴责的话,那么春秋战国时期关于廉的思考则更为深入

      从“廉”到“六廉”的思想转变

      我们首先谈谈“廉”这个字的内涵演变。

      《说文解字》说:“廉,庂也。从广,兼声。”《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郑玄注:“侧边曰廉。”《礼记·乐记》:“哀以立廉”,郑玄注:“廉,廉隅也。”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堂之边曰廉。”可知廉的本义是指堂屋的侧边,堂屋的侧边有隅有棱、收敛、锋利,被称为廉。

      廉的本义在后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仍使用,但约在春秋时期,廉转化、引申为清廉、方正、刚直、俭约、明察等含义,并运用在政治领域中。《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说:“廉者,政之本也。”《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又说:“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⑤。这些都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廉含义一致。《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还谈到了“廉政”一词的内涵,就如何做到“廉政而长久”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已经涉及很深层次的问题了。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无不在思考这些问题。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又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孔子实际是在为统治者如何做到廉洁为政开出了具体药方。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也是在苦口婆心教育人应当以廉洁自重。墨子“俭节则昌,淫佚则亡”的名言,是在总结历史规律警告统治者为政必须戒奢从俭、廉俭为政。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说:“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是告诉时人舍生忘死,看轻资财才是廉的真义。《吕氏春秋·忠廉》说:“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吕氏春秋·孝行》又说:“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更是将廉与忠孝节义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正是春秋战国关于“廉”字广泛深入的探讨,促使了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将廉的观念与政制设计紧密联系,直接导致了“六廉”思想的诞生。

      据《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关于这段文字,东汉经学家郑玄有一个详细的注释:“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翻译成白话就是:小宰的职责是以六项标准治理官府,公允地评断官吏的治理能力。这六项标准为:是否善于行事而获得声誉;是否能行政令;是否不懈于职位;是否品行方正,没有邪恶;是否守法不失;是否头脑清醒,明辨是非。郑玄又特别强调,小宰既以“六事”评断官吏,但同时又“以廉为本”。所谓“以廉为本”,是指在善、能、敬、正、法、辨“六事”前面,均加上了一个“廉”字。意指为官者,既要具备能力,又要廉洁,但廉是首要的。

      在《周礼》的政制设计中,冢宰是管理王室内部事务的长官,小宰是冢宰之下的官,“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也就是说小宰掌握着宫廷内部的执法纠察,有监察、司法的职能。将评断官吏的权力赋予小宰,正是小宰的职责所在。我国历史上汉魏之前,监察系统始终没有脱离皇室内部的少府系统,其渊源大概就是《周礼》的影响。

      “六廉”思想产生后,除郑玄外,历代经学家还有许多解释、阐释、发扬。如《周礼注疏》贾公彦说:“此经六事,皆先言廉,后言善、能之等,故知将廉为本。”又云:“廉者,洁不滥浊也。”《钦定周官义疏》:“郝氏敬曰:吏以廉为本,贪墨则其余不足观矣。”《历代名臣奏议》:“惟廉而后能平,平则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则法废,民无所措手足矣。”这些都是“以廉为本”思想的进一步阐释。当然,还有一种意见是训廉为察,如《周官新义》:“廉者,察也。听官府弊吏治,察此而已。”其实,廉字在古文中二者兼而有之,既表示廉洁,也有察问之意。

     

      “六廉”思想是对源远流长的古代廉政思想和春秋战国时期风起云涌廉政措施的继承与总结,它的深刻思想内涵,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六廉”思想的历史意义

      “六廉”首次提出了系统考核官吏的思想。

      《周礼》中的“六廉”不是对官吏的一般性要求,而是指对官吏的考核标准。《说文解字》说:“计,会也,算也。”所谓“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即小宰要集中听取官府中各级官吏的汇报,计算他们的功劳多少,从而达到评断官吏治理好坏的目的。由于官僚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萌芽与发展,严格考核官吏的思想与制度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如荀子说:“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说的“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即考核官吏的上计制度,在战国时期已经普遍推行。又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提出:“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五善”指的是忠信笃敬、清廉奉公、办事谨慎、择善而行、谦虚礼让,“五失”指的是自我膨胀、骄纵专横、越权行事、目无王法不知利害、轻贱有才能的人而贪婪财货,这“五善”“五失”就是秦国对官吏考核奖惩的标准。我们不难从中看出其与《周礼》思想的内在联系。我国历史文献中常把“六廉”也解释为“六计”,就是明确指出了“六廉”的本质内涵。

      “六廉”首次提出了廉能并重,以廉为本的思想。

      先秦以来,关于“民本”“德”“孝”“礼”“仁”“正”“俭”“忠”“敬”“义”“公”“贤”“信”等概念的探讨,大都与廉相关。但很显然,治国单纯靠廉是不行的,还必须有通晓法律、执行政令、尽责守职、不懈于位的治国之能才。为了获得这些人才,春秋战国时期许多思想家都在强调人才的重要性。如孟子呼吁“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荀子说“无能不官”。春秋战国许多国家在官吏的选拔、任用和管理上,都出现了新的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选拔治国安邦之才。

      《周礼》正是将长期以来关于廉的思想与新的时代需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关于官吏廉能并重、以廉为本的思想。我国历史上后来德才并重的严密考核、考课制度,就是由此发展而来的。

      我国古代廉政思想与文明产生相伴随,大体经历了原始传说时期、奴隶制国家时期和封建制国家时期。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廉政思想不断丰富发展,春秋战国以后,逐渐与廉政制度相结合,成为秦汉至明清历代王朝反腐倡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也成为历代清官廉吏廉政行为的精神源泉。在丰富多彩的廉政思想中,《周礼》的“六廉”思想尤其值得重视。我国历史上廉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官吏廉政行为的基本特点,都可以从《周礼》中寻找到根源。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陈蓉)

      注 释:

      ① 《左传·文公十八年》

      ② 《史记·五帝本纪》

      ③ 《史记·孔子世家》

      ④ 《史记·伍子胥列传》

      ⑤ 《管子·权修》

      

    网站编辑:王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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