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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关于宪法修改的新论述
    发表时间:2018-01-24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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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关于宪法的修改,习近平总书记有哪些重要论述?我们一起学习。

      2017年12月15日,党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习近平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修改宪法的意义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修改宪法的目的

      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修改宪法必须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

      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宪法修改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三个希望

      希望大家深入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动广大成员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大家善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关于宪法,习近平还有这些重要论断: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6年12月,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2016年12月,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责任编辑:陈蓉)

    网站编辑:王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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