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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8起案例:点名多位企业高管
发表时间:2016-07-28    来源:人民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驻国资委纪检组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南方电网所属海口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庞毅于2016年1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给予庞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其所在单位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兼支部书记彭树奎、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周青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给予彭树奎、周青行政警告处分。

  2.中钢集团所属上海有限公司冯水军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总经理期间,公车私用、违规乘坐头等舱、违规报销费用,给予冯水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其上海公司总经理职务。

  3.国药集团所属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违规购置15辆超标准公务用车。给予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对董事长、党委书记肖斌及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杨志群诫勉谈话。

  4.中煤集团所属山西华晋公司党委书记陈良振于2014年3月为其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单位职工礼金24000元,2014年11月为其父操办丧事收受单位职工礼金28800元。给予陈良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还全部礼金。

  5.中石化所属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研究院党委书记余国知、主任郑永杰、工会主席王海善于2016年2月接受供应商宴请,饮用白酒和洋酒,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分别给予余国知、郑永杰严重警告处分,对王海善通报批评。

  6.国家电网所属长沙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王扬波、副主任郭麟,专责邓倩、侯伟、张丽、杨帆、温泉,退休职工盛利平,综合办综合事务员唐闽艳,物资储运班班长李建平,配网分公司副主任邹迅,于2016年2月5日中午饮酒,下午未上班,并收受业务委托单位负责人红包礼金。分别给予王扬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郭麟、张丽、杨帆、邹迅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盛利平党内警告处分,邓倩、唐闽艳、温泉行政警告处分,对侯伟、李建平通报批评。

  7.中广核所属资本控股公司总经理胡焰明2011年6月至2015年11月违规打高尔夫球并持有提名会员卡,相关费用由业务关联单位承担。给予胡焰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中国化工所属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继2006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批准使用公司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于发放相关人员奖金及其他支出;违规领取奖金、补贴等。给予黄继留党察看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网站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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