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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落实《问责条例》 推动问责常态化
发表时间:2016-07-2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胡怀邦主持召开总行党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全行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实施《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重要抓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正面引导,促使党员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行各级党委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利用开行报刊、视频、微信、手机报等加大宣传力度,为《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行要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要抓住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全行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制度的力量,推动问责工作常态化。(国家开发银行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王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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