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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报答“亲情”,他走上贪腐路——杭州滨江原副区长兰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发表时间:2020-06-09 来源:检察日报

    庭审现场

    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当初是为了报答亲情,没想到最终却是害人害己!”5月20日,在浙江省某监狱开展的服刑人员专题教育会上,已服刑近半年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兰斌又一次忏悔道。

      2019年12月10日,经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兰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与他同庭受审的廖伟平也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2年,39岁的兰斌履新杭州市滨江区副区长。在此之前,他曾在浙江省建德市、杭州市滨江区等地多个乡镇、街道供职。这名从基层干到领导岗位的副区长是如何走上贪腐路的呢?正如他叹息的那样,是为“亲情”所害。

     

      权为“亲情”所用

      兰斌是建德市人,高中毕业那年,遭遇父亲去世、高考落榜的打击,在三姐兰某和三姐夫廖伟平的开导和资助下,考取并读完大学。这段经历让兰斌对三姐一家感情特别深厚,总想好好报答他们。

      2006年,兰斌担任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在建德经营一家自行车配件厂的廖伟平托兰斌介绍自行车配件企业老板认识,以便拓展销售渠道。对姐夫这点要求,兰斌不在话下,通过他人牵线,将西兴当地的企业家蒋某介绍给廖伟平。得知廖伟平与兰斌有关系后,蒋某对廖伟平的事很上心,帮他拓展销路,还专门到建德现场考察廖伟平的工厂,建议他扩大生产规模。2007年下半年,廖伟平第一次开口向蒋某借2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蒋某当即答应,而且不肯要廖伟平还款。此后,由于经营不善,廖伟平的自行车配件厂长期亏损欠债。凭借兰斌的这层关系,廖伟平遇到资金困难就向蒋某借钱,次次有求必应,并且都没还款。

      精明的蒋某当然不会做亏本生意,通过与廖伟平的这些来往,强化了与兰斌的关系,随着兰斌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一路升迁至副区长,他们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密切。蒋某在兰斌的关照下大肆牟利。从2007年至2015年间,兰斌利用自己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滨江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务便利,为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厂房优先租赁、某小区营业房整体招租,以及某村新农贸市场租赁备案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屡屡通过兰斌获得“好处”的蒋某从未向廖伟平催讨还款,而是甘当这一家人支付生活开销、经营债务的“摇钱树”。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间,廖伟平以企业扩大生产、处理债务及家庭开支为由,先后9次以借款为名收受蒋某贿赂款375万元。

      对于廖伟平与蒋某之间的这种非正常经济往来,兰斌一直是知情默许,还多次提点蒋某要帮帮廖伟平,并坦言帮廖伟平一家就是帮他兰斌。甚至在2014年廖伟平企业倒闭亟须还债之际,明知已无还款能力,还出面授意蒋某帮廖伟平“理理账”。听懂兰斌意思的蒋某,将235万元转账给廖伟平,帮他还清了债务。

      亲情和家族利益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扶助亲人的温情掩盖不了钱权交易的实质。判决书认定,虽然兰斌并未直接占有和使用蒋某的贿赂款,但他指使蒋某为廖伟平夫妇提供帮助,默认廖伟平以借为名收受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蒋某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共同受贿。

     

      滥用职权违规决策

      集聚阿里巴巴、网易等互联网企业的滨江区是杭州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近年来,不仅土地出让、城建征迁频繁,而且土地交易金水涨船高。为规范土地出让资金管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先后出台相关规范性制度,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与土地开发补偿费专款专用,土地开发管理企业除获得土地开发补偿费外,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并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在土地出让中分得一杯羹,违规攫取经济利益,商人莫某将目标瞄准了自己公司开发土地所在的滨江区西兴街道书记和主任。从2004年至2006年,莫某多次请托时任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兰斌,希望街道能够调整他公司参与旧城改造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陆续给予兰斌财物合计30多万元。

      2006年11月,时任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楼杏元(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违反上级有关土地出让分配的规定,决定在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基础上,土地出让金结余部分按企业得45%、街道得55%的比例进行分成。时任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兰斌参加会议并同意上述决定。

      2011年12月,已升任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兰斌明知上述会议纪要部分内容已经违反上级规定,不仅不予制止,而且以政策扶持的名义给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变相兑现上述不法利益。截至2016年11月,西兴街道累计支付该公司1713万元。

      拆迁补偿也是一块诱人的“奶酪”。2007年初,楼杏元升任杭州市拱墅区副区长,兰斌一人身兼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两职,大权在握。西兴街道某社区原书记郑某在自家住宅上搭建违章建筑用作自己经营公司的厂房,后被人举报,于是请托兰斌帮忙。兰斌明知违章建筑应无条件拆除,却不经班子集体讨论,擅自同意对郑某进行补偿,并安排下属通过虚构该违章建筑涉及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征地拆迁的事由,以对郑某经营企业进行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名义,从街道套取198万元补偿款给郑某。

      后经审查认定,2006年至2011年,兰斌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1911万余元。

     

      受贿方式五花八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兰斌先后在任职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滨江区副区长期间,陆续收受多名行贿人财物共计144万余元,为上述人员在承接工程、获取拆迁赔偿等方面谋取利益。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兰斌帮人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利用职权协调“打招呼”,有的指使下属违规操作,甚至组建饭局为他们“站台”。而他收受贿赂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妻子黎某入股分红获利60万元,以优惠市场价10万元的价格购入商品房一套,孩子年末收到万元压岁红包,各种购物卡……当然还包括和三姐夫廖伟平一起收受的375万元贿赂款。

      2018年5月,得知其中的一名行贿人被当地监察委调查后,警觉起来的兰斌第一次真正审视和思考什么是“贪污受贿”。他后来对检察官说,自己在网上搜索了“贪污受贿”词条,才真正了解贪污受贿的法律后果,顿时后背发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兰斌,并没有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立即着手处理廖伟平和蒋某之间“免除债务”的事。经过兰斌与廖伟平、蒋某商量之后,蒋某到法院起诉廖伟平欠款未还,企图以债务纠纷的形式掩盖受贿的犯罪事实。此外,为掩盖通过妻子黎某收取的60万元贿赂款,兰斌又找人咨询、反复斟酌,最后决定将这60万元解释为退股钱款,并多次向妻子强调要这样解释,还通过他人交代行贿人以此统一口径。

      2018年6月11日和7月2日,兰斌和廖伟平双双被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留置。同年12月7日,二人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幡然醒悟后,兰斌说:“回顾这一路发生的事情,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我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家人,害了亲人,得不偿失啊!”可是,一切悔之已晚。(范跃红 张雯)

    网站编辑:王 寒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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