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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车单里找破绽
    发表时间:2020-02-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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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我室查办了一起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案情虽不复杂,但其中的取证工作可谓一波三折。

      2019年4月,我们收到反映某市职业学院院长李某(副厅级)的问题线索,反映2019年清明节期间李某违规使用公车到老家A县探亲,同行的还有李某的司机王某,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经分析研判,我们认为问题线索真实性和可查性较强,我室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了初核。

      核查组以监督检查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为由赴该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目前有7辆公车,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进行了审核备案,我们有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材料,公车使用完全按规定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朱某对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那你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可以用公车吗?”核查组工作人员问道。

      “公车改革后,学校不管是院领导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于已享受车补,一般公务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有机要等特殊公务需要派车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朱某干脆利落地回答。

      在核查组的要求下,学院很快提供了公车清单及相关信息。随后,核查组协调调取了清明节前后几天7辆公车的相关信息,发现7辆公车在清明节假期及前后一段时间均未在A县出现。

      “难道是有人恶意举报?但举报反映的信息看起来有板有眼,又不像是故意捏造。”我们不禁犯起了嘀咕。

      “既然书面材料暂未发现破绽,那我们接触下有关人员,看看能不能发现什么线索。”随后,我们首先对司机王某进行了询问。然而,对于王某的回答,核查组一时难以辨别真伪,也未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由于手头没有比较扎实的材料,核查组决定暂时不与院长李某接触。到此,调取书证材料、外围谈话都没有进展,核查一时陷入僵局。

      我们并没有灰心。“事实真相只有一个,我们核查的目的就是要搞清事实真相,有问题跑不了,没问题也是对当事人的澄清。”核查组组长召集大家开会时说。

      这时,核查组一名同志说:“我以前在乡镇办公室工作过,管理过公车。凡是单位派车,办公室一般都要有派车单。个别突发情况没有填写派车单也会事后补填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从派车单查起。”大家都表示赞同。

      调取了派车单等资料后,我们却发现派车单存放并不规范,有的甚至已经遗失。尽管材料不全,但核查组的同志还是仔细查看起来。2个多小时后,我们终于发现了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有几张派车单显示的车牌号与7辆公车车牌号不一致。随后,我们又一次与朱某进行了谈话。

      “由于学院业务较多,有时公车忙不开,会租赁几辆社会车辆应急。”朱某辩解说。

      然而,核查组开展工作前做了功课,详细了解了公务用车的相关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如工作需要,可以租车,但必须是一事一租,不能长期租赁社会车辆作为公车。于是,问题的关键就是临时租车还是长期租车。我们继续问:“你们是临时租用还是长租?”

      朱某没有回答,额头也渗出了汗水。

      在其他证据支撑下,朱某不得不承认了学院长期租赁3辆社会车辆作为学院公车使用,其中有1辆在车改前专门为李某使用的事实。随后,我们调取了学院相关租车协议、租金支付等资料。资料显示,从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车改,该院院长李某一直将租用车辆作为专车使用。其余2辆作为学院公车统一调配使用,从2018年6月份租用,合同期限为3年。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为应对上级检查,3辆租赁车辆的派车单本来另外单独存放,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不小心将少量派车单放错了地方。正是由于工作人员小小的疏漏,给我们突破案件带来了转机。

      当我们再次协调查询出这3辆车的信息后,真相大白,李某在清明节前一天,乘坐学院租赁的车辆赴老家A县某职业学院考察。由于携带部分合同资料,学院为其派了公车,属公务活动。但公务活动结束后,李某使用公车赴饭店接受私人宴请,涉嫌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同时,我们对该学院长期违规租赁3辆社会车辆作为公车的问题进行了查处,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并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公维常 宋苏 作者单位: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

    网站编辑: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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