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1-1.png
  • banner1-4.png
  • banner1-5.png
  • 1.jpg
  • 内蒙古旅游局副局长郭丽萍被留党察看、行政撤职
    发表时间:2017-05-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郭丽萍同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决定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组织对此问题向其函询时未如实说明;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宴请。

      郭丽萍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郭丽萍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对接受的旅游、宴请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追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冯静)

    网站编辑:王高林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