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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泽东:一生不容腐败
    发表时间:2018-07-1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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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春雷

      毛泽东一生严于律己,始终保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本色,绝不容腐败,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坚决地惩治腐败。

      井冈山治贪。在井冈山,毛泽东及时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并严格执行。1928年5月,红四军28团司务长在宁冈葛田乡买猪,谎称没带钱,就把猪赶走,查实后红四军军委随即召开会议,最终作出给予枪决的决定。在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在宁冈查处了坝上乡苏维埃政府李某伙同秘书贪污公款40块银洋案,又查处了宁冈长溪乡苏维埃政府军事委员、乡赤卫队队长谢某染指关押的土豪女眷案。工农兵政府撤销了他们的职务,公布了他们的丑行并依法予以惩处。

      中央苏区惩贪。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红军长征之前,苏维埃中央政府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其中,处决谢步升案最为典型。谢步升出身贫苦,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但他生活腐化堕落,欺男霸女,走私贩运物资到白区,以谋取私利。毛泽东闻知案情后,义正辞严地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3年2月,谢步升被执行枪决。之后,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其中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延安时期斩贪。1937年10月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件”,是一件惊天大案。案发后,黄克功被开除党籍。但要不要对他判处极刑,党内军内有争论。毛泽东断然拒绝了包括林伯渠在内的许多人的说情,他说,共产党必须功过分明,赏罚严明,功不抵过,罪不否功,并于1937年10月10日给雷经天写了424个字的复信。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新中国成立后杀贪不留情。全国解放两年之后,出现了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腐案,震惊全国。面对华北局呈送的案情报告,毛泽东痛心疾首,久久不语。周恩来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思虑良久,突然说出两个字:“死刑。”周恩来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毛泽东毫不犹豫地说:“不准。”1952年2月,经毛泽东亲笔批示,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教育了全党,提高了全党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也形成了以后几十年的风清气正。

      (摘编自2016年9月5日《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曾龙)

    网站编辑: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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