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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晓萍:筑社会治理之基 强国家治理之本
    发表时间:2019-12-12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理论根基、时代意义等作出科学研判,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与步骤、制度基础与优势、战略任务与途径等进行全面阐释,是新时代我国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放的政治宣言与行动指南。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谱系中,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要的次级子系统,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提升对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内在逻辑的理论认知,明确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路径,通过筑牢社会治理这个基础,强固国家治理这一根本。

     

    “人民为中心”是构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宗旨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明确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目标与价值,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因此,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权利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通过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共建共治共享”是构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逻辑维度 

      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构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出发点,深刻揭示了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与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体现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三个维度和内涵转换。

      “共建”建构在社会治理的主体维度,回答社会治理依靠谁,涉及的是社会治理的体制问题;“共治”建构在社会治理的路径维度,回答社会治理怎么办,涉及的是社会治理的机制问题;“共享”建构在社会治理的价值维度,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涉及的是社会治理的目标问题。这三个维度从主体——路径——目标的多维视角锁定了当前影响我国社会治理制度效能的关键问题,明确了新时代构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逻辑维度。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略 

      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这体现了我们党在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经验升华和制度优势。社会本身就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这就决定了现代社会治理不是单向度的治理社会,而是涉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诸多要素;其影响社会治理质量的关键因素也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保障改善民生的幅度、社会政策的效度、社会治安的力度诸多向度。

      面对当下社会治理凸显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目标公共化、结构网络化、资源共享化、机制协同化、方式智能化等现代性趋势,必须强化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和治理机制的协调性。这既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更需要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唯有此,才能真正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推动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网站编辑:杨丽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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