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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永彬:党员干部过年要过“廉”
    发表时间:2018-02-13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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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倡导廉洁、文明、节俭过节的风气,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让别人知难而退,使自己心安理得,让家庭平安幸福

     

      俗话讲:“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逢年过节,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之间免不了相互问候、拜访或走动。这既是一种交往方式,也是一种传统习俗,本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各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过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仍然有少数人利用年节打算盘,想就习俗做文章。这需要引起高度警觉。一边是传统习俗,一边是党纪国法,如何选择?党员干部虽然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不食人间烟火,但更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这其中关键,是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严格区分正常交往与利益拉扯,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情往来。

      明辨真与假。有资料显示,因违纪违法而受到惩处的贪腐官员,在春节期间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有近两成受贿者都是在逢年过节时跟行贿人第一次搭上关系的。一些落马官员在忏悔录中谈到,自己的腐败堕落轨迹就是从过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开始,继而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泥淖。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对那些送上门的“心意”,要睁大眼睛,保持定力,学会拒绝。要知道,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敬仰”,也没有凭空而来的“心意”,“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一旦思想麻痹,就会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甚至被“围猎”。所以,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擦亮眼睛、明辨真假,保留真性情、远离假仁义,不让投机者钻空子,不给节日不良风气留市场。

      分清是与非。所谓分清是非,就是要始终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其中的评判标准就是党性原则和党纪国法,容不得半点模棱两可。近年来各级对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要求越来越严、指向越来越具体。春节来临,特别要警惕那些美其名曰“给孩子一点压岁钱”、微信“发红包”、用快递寄点“家乡土特产”等变异、变味的行为。实践中,对于那些违反纪律、违反原则的事情,无论大还是小,无论明里还是暗地,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要态度鲜明、毫不犹豫地说“不”。特别是对那些所谓的搞“潜规则”、打“擦边球”的事情,更要认真对待,自觉做到慎始、慎终,慎独、慎微,不因恶小而为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忘共产党员身份,从自身做起,始终坚持党性原则。

      把握情与法。“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同志之间相处久了都会有感情,但这种感情只限于党纪国法范围内的相互理解、帮助和支持,决不是不讲原则,搞投桃报李,把彼此关系庸俗化、利益化。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情”所惑,在节日的喜庆氛围中顾及面子、怕伤感情,总觉得拒绝别人“不好意思”,才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党员领导干部应毫不犹豫地把砝码放到法的那一边。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于那些打着节日的“幌子”,借“感情”说事,企图谋取个人私利,获得“方便”的行为,在坚决予以反对和抵制的同时,要把相关政策规定说明、把是非道理讲清。积极倡导廉洁、文明、节俭过节的风气,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让别人知难而退,使自己心安理得,让家庭平安幸福。

    (责任编辑:陈蓉)

    网站编辑:王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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