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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林:守住干部任免规矩 倒追责须发力
发表时间:2016-12-07    来源:党建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怎么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看点。干部“带病提拔”久为公众诟病,其原因在于,有的干部的入口关未把实把严。前头提拔,后头被查的领导干部,在其提拔过程中,从民主推荐到考察谈话、集体研究、公示于众,程序走的头头是道,可就是相一个带病的“千里马”。

  干部任前考察本来是一道重要关口,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形成这种状况,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主要是把关的节点单一,不能相互制约、矫正、修复。在主要程序考察环节,普遍存在“走程序”“图形式”的操作弊端。对于考察人员来说,由于时间要求紧,客观上难以把工作做实做细,存在“走完程序不担责”的心理。这样一来,很难考察出真实情况,导致“带病提拔”屡见不鲜。

  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提拔任用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关口,也是提升干部考察质量的倒逼措施。《守则》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使程序更为严格,体现了干部任用尊重民意、多数人说了算的原则,是把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者挡在门外的有力武器。

  “凡提四必”,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意味着静态地看干部,先把以往的表现摸清捞实,再行决定。“三个不上会”,更大程度上意味着对民意的尊重。干部升降进退,要让群众说话算数。“两个不得”是对“三个不上会”的呼应和延伸。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其核心要义还是要把群众的意见挺在前面,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凌驾在民意之上,搞变通专断行事。

  守则的价值在于守得住。要把《守则》砸在地上,落实到具体干部工作中,还需要倒查追责来辅助。中共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规定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道“紧箍咒”,无疑是一道钢门铁锁。

  以前,发生“带病提拔”这样的事,追究起来是集体担,没听说哪个人为此负责任受处分。有倒查机制发力,情形就不同了,凡执行《守则》不严格,出现“带病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将被问责到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这是《守则》挺起来的纪律支撑。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委组织部干部)

  (责任编辑:王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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