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政绩观须明“公私之辨”
尹 钧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党的性质宗旨的内在规定、权力运行的深层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把握好公私二字,是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修课。
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千年哲思,到“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的深刻体悟,公私二字始终与家国天下息息相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这样论述共产党人的公私观:“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强调“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地将公私二字作为检验党性纯度的“试金石”。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深刻表明,“公”是共产党人的基因和灵魂,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如何处理公私关系,直接反映党员干部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同程度、对人民立场的坚守程度、对理想信念的执着程度,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命题。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政绩观扭曲变形,往往是从公私关系上犯糊涂,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开始的。比如,有的以“民生工程”之名搞“形象工程”之实,将本该雪中送炭的惠民实事办成了华而不实的景观项目;有的打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幌子大搞“利益输送”,在项目审批中违规插手干预,利用手中权力为特定关系人“开绿灯”“留后门”,将公共资源异化为个人牟利的筹码;有的以“灵活变通”为借口踩底线、碰红线,以短期数据“好看”,赚取个人升迁“资本”,在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降标准、打折扣、搞变通,最终不仅断送了个人前程,更污染了政治生态,给地方发展埋下隐患。
事实表明,公私关系处理得当,坚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谋划长远,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真抓实干,在利长远的事上甘当“铺路石”,在改革攻坚中勇作闯将,自觉将个人价值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公私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官迷心窍、利令智昏,让私欲蒙蔽初心,以集体决策为幌子牟取个人私利,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最终导致公共资源错配、群众利益受损、党群关系疏离。
公私关系深刻体现权力运行的深层逻辑。党员干部在公私之间划出清晰红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就能自觉在制度规矩的轨道上行使权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握好公私二字,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干事创业,要求党员干部严守规矩、敬畏权力,在人情往来中坚守原则、不徇私情,面对利益诱惑时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惑;面临取舍抉择时始终把“公”字放在首位,以“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情怀锚定事业坐标,以不掺水分、不搞变通的劲头狠抓落实,铆足干劲把群众急难愁盼的清单转化为履职尽责的成绩单,把改革发展的“大写意”落实为为民造福的“工笔画”,在为民服务的苦干实干中淬炼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评判、历史审视的真业绩、真政绩。
“公私之辨”不是抽象的概念推演,而是具体的实践课题。“公与私”这把尺子的刻度,人民群众看得最清、体会最深。党员干部唯有以公心校准政绩观的方向,以公德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以党性立身做事、为民服务,方能以真业绩、真政绩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交出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答卷。
网站编辑:王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