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必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常保国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反腐败重在治权。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这一过程中,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中央大力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有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领域和地方腐败问题依然多发,腐败问题呈现手段翻新升级、隐形变异的趋向,腐败分子绞尽脑汁、花样翻新地搞权力操弄,这说明对权力的规范运行还不到位。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指出“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强调“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权力不论大小,只要配置不科学、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都可能被滥用并滋生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抓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这个关键,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和蔓延。
深入分析权力运行链条,主要可以分为授权、用权和制权三个环节,权力规范运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这三个环节还存在短板。一是授权不够明晰。授权是权力运行的起点,不科学的授权容易导致权力边界模糊,职能交叉与责任真空并存,为推诿塞责或越权干预留下空间。特别是有的部门、岗位被授予的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容易助长一些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为所欲为的霸道作风。二是用权程序缺乏刚性约束。有的地方和部门决策流程随意,不按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推进,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大事小事都个人说了算。有的决策过程不透明,决策如何在内部运作、决策依据是什么、有哪些人参与等关键信息不公开、不公示,暗箱操作空间较大。有的程序流于形式,看似走完了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会议表决等流程,但实质是先定调后走程序、边决策边补手续,表决沦为走过场,程序的刚性约束被弱化。三是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外部监督渠道不畅,对关键岗位和新兴领域尤其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领域形成监督盲区。这些短板漏洞相互叠加,给腐败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权力配置的合理化、权力运行过程的规范化以及不同权力主体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等多个维度,关键是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形成权力从赋予、行使到监督的全链条制度闭环,并且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科学授权,确保权力法定、边界清晰。授权的核心在于解决“谁有权、有哪些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通过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职权,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让权力内容更为清晰。针对不同领域特点,分类制定权力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避免职权交叉、权责脱节。聚焦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环节,合理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避免权力滥用风险。
规范用权,确保程序规范、透明可溯。用权是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偏差、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如何规范用权?一是科学制定权力运行流程。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设定清晰透明可追溯的用权程序,让权力运行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二是确保流程执行到位。再好的程序如果得不到执行,也形同虚设。要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设置审核、复核、审批等控制点,比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流程,缺少任何一环都无法进入下一阶段,确保权力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运行。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三是推进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将权力运行的过程、依据、结果等信息,通过便捷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严格制权,构建系统集成的监督机制。制约权力是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没有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必然走向异化和腐败。一要健全全过程监督体系,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事前监督聚焦权力授予和决策环节,加强对权力配置合理性、决策科学性的监督,完善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事中监督聚焦权力运行过程,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规范到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事后监督聚焦权力运行效果和责任落实,加强对决策执行效果、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二要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各种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人民监督是重要力量,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下运行。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智慧监督平台,打破传统监督的时空界限,用“技术理性”强化“制度刚性”、制约“权力任性”。三要着重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岗位重要,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旦出问题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带坏班子、搞乱风纪,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从近年发生的腐败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要完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具体办法,明确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完善同级相互监督提醒机制和议事决策程序,明确下级反映问题的办理流程和反馈时限,保护监督者权益,构建上级严管、平级协同、下级敢言的监督体系。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既要靠制度的外在约束,更要靠思想的内在自觉,要落实到党员、干部对权力的正确认知与使用上。腐败分子往往将权力视为私产,任意用权、肆意弄权,导致权力运行越轨、脱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常思“权从哪来、为谁用权”,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清醒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要将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的根本原则,内化为思想自觉、外化为行动自觉,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之心,珍视人民的托付,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清除私心杂念,做到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始终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让权力任性出界。
作者:常保国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网站编辑:王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