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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民主在台州的先行探索与实践
发表时间:2013-01-04    来源:党建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中共台州市委书记  陈铁雄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同时也为基层民主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以存在多元的协商主体为前提,强调通过意见、利益的有效沟通、协调与整合,达成相同的统一,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的共赢。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为在民主法治框架下实现党的统一领导和社会各阶层的多元参与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可能,是我们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协商民主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民主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加速转型、社会加快转轨, 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和就业形式, 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 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趋于多样化,迫切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对话、合作等形式凝聚共识、消解矛盾。协商民主正是回应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群众有效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事务管理的期盼,有助于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疏导社会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同时,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更有着广泛的群众性和深厚的实践基础。发端于十几年前浙江台州的“民主恳谈”就被专家誉为“基层实践协商民主的典范”,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新曙光”。

浙江台州是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在经济市场化和个体经济快速成长的过程中,搏击商海多年的台州人逐渐走出了传统小生产意识的樊篱,孕育出了自主、竞争、平等、公开、民主等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新观念,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普遍觉醒并日益增强,产生了对于民主程序和民主机制的需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台州各级党委政府根据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紧紧围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方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治理新模式,逐步形成了以“民主恳谈”为主要载体和途径的多形式、多层面的基层协商民主,调动了广大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并进而推动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构建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互动沟通平台。

浙江台州的“民主恳谈”指的是基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农村自治组织在就公共事务做出决策前,在干部和群众代表之间,开展完全自由、平等、公开和双向的深化交流,分析利弊,论证观点,辩明事理,在形成共识后再通过一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基层民主治理形式。“民主恳谈” 在台州的兴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温岭市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2001年,温岭市委将这一民主形式统一定名为“民主恳谈”; 台州市委顺势而为,及时将“民主恳谈”的经验加以总结升华,并将其作为全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进行推广,使之不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浙江台州的“民主恳谈”正如中央领导所肯定的“从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逐步转向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核心的乡镇基层政府治理模式”。

由于探索的广泛性,台州“民主恳谈”的形式也具多样性,有民主沟通会、决策听证会、决策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乡镇人大表决会、党代会代表建议回复会、重要建议论证会和村民代表监督管理会等。但不论哪种形式,台州的“民主恳谈”一般都遵从以下五方面的制度框架:一是议题选定制度。主要是选择当地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公共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恳谈。二是通告制度。恳谈会时间、地点、议题提前告知群众。三是讨论和决策制度。恳谈会参与者有序自由发言、辩论,与镇村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平等对话、协商。四是挂牌销号制度。对恳谈会上群众反映的特定议题以外的问题进行汇总挂牌,及时研究并协商处理,群众满意的予以销号。五是反馈监督机制。“民主恳谈”作出的决策,由各级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等。

在十几年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台州以“民主恳谈”为载体,不断创新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相继衍生出了参与式公共预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党内“民主恳谈”、警民恳谈等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形式。在公共预算领域,开展“参与式预算恳谈”。推动“民主恳谈”与乡镇人大制度结合,将“民主恳谈”引入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查和监督过程,现在已推广到县一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实行“参与式预算恳谈”,通过人大、政府、代表之间的有效互动,减少了“拍脑袋”决策的发生,使得政府在资金安排上,更加注重轻重缓急,更多地考虑公众利益,更加体现预算的公共职能。比如,20122月,温岭市新河镇在人代会前召开民主恳谈会,93位镇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195位其他公众,就2012年度的预算方案与镇政府进行了对话和讨论,提出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30个问题。恳谈会后,镇政府调整了包括缩减行政管理费、增加消防、环保工作经费等12个项目,增减的资金合计300多万元。在企业管理层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两种形式。行业工资协商由行业工会、行业协会和政府三方参加,企业内部工资协商由工人代表、企业主、企业工会三方参加。工资协商需要多次召开“民主恳谈”会,在政府或工会主持下劳资双方经过反复的酝酿、讨论、协商,方能达成被双方认同的各道工序的工价,最后签订工资协议。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在劳动力价格方面的无序竞争,缓解了劳资矛盾,和谐了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双赢的利益协调机制。据统计,2011年台州市共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议1.1万份,覆盖企业2.4万家,覆盖职工104万人。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源地温岭市,2003年以来,该市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信访事件也大幅减少在村级层面,开展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召开由全体村民(或每户派代表)参加的恳谈会,通过“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五个步骤,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村务或公益事业进行公议公决,最终作出科学决策。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实现了农村党组织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项制度整合到一个程序中,构建了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在党内,开展党内“民主恳谈”。明确党内“民主恳谈”是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规定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民主恳谈”。党内恳谈按照通报问题、辩论发言、现场答复、梳理总结、处理反馈等5个程序进行。党内“民主恳谈”活动的开展,延伸发展了“民主恳谈”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丰富了党内民主,保障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促进了党内关系和谐。

网站编辑:穆菁